《葛氏方》誤吞鉤與繩,若猶在手中者莫引之。
但益以珠 ,若薏苡子輩;就貫著繩稍稍推令至鉤處,小小引之則出。(《私跡方》同之。)
又方:但大戾頭四(西向顧,或)領,少引之則出。
又方:取螻蛄,摘去其身,但吞其頭數枚。(今按:《私跡方》同之。)
卷第二十九 治誤吞鉤方第四十七類別︰子部
作者︰日•丹波康賴 書名︰醫心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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