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陰中風。脈陽微陰浮者,為欲愈。
少陰中風者,少陰之經自中風邪。不從陽經傳入者也。脈陽微者,邪氣微。陰浮者,邪氣淺而里氣和,故為欲愈,亦陰病得陽脈則生也。
少陰病欲解時。從子至寅上。少陰、水髒也。少陰之病、陰邪也。水王于子,而陽長于寅。少陰病欲解。從子至寅上者,陰氣待子則王,而陰邪得陽則解也。
少陰病脈緊。至七八日。自下利。脈暴微。手足反溫。脈緊反去者,為欲解也。雖煩下利,必自止。
寒傷少陰之經。手足厥冷而脈緊。至七八日。邪氣自經入髒。自下利而脈微,其病為較深矣。乃手足反溫。脈緊反去者,陽氣內充,而陰邪不能自容也,故為欲解。雖煩下利,必自止者,邪氣轉從下出,與太陰之穢腐當去而下利者同意。設邪氣盡,則煩與利亦必自止耳。
少陰病,下利。若利自止。惡寒而蜷臥。手足溫者,可治。
少陰病,惡寒而蜷。時自煩欲去衣被者,可治。
少陰病,吐利。手足不逆冷。反發熱者,不死。脈不至者,灸少陰七壯。
寒中少陰,或下利,或惡寒而蜷臥,或吐利交作,而脈不至。陰邪盛而陽氣衰之候也。若利自止。手足溫,或自煩欲去衣被,或反發熱,則陽氣已復,而陰邪將退,故皆得不死而可治。脈不至者,吐利交作。元氣暴虛。脈乍不至也。灸少陰以引陽氣。脈必自至。總之傳經之病,以陰氣之存亡為生死。直中之病,以陽氣之消長為生死也。
少陰病,惡寒身蜷而利。手足逆冷者,不治。
少陰病,四逆惡寒而身蜷。脈不至。不煩而躁者,死。
惡寒身蜷而利。手足逆冷。陰氣太盛。陽氣不振,與前利止手足溫等證正相反。蓋手足溫時。
自煩發熱者,陽道長陰道消也。手足逆冷。不煩而躁者,陰氣長陽氣消也,且四逆而脈不至,與手足溫而脈不至者不同。彼則陽氣乍厥。引之即出,此則陽氣已絕。招之不返也,而煩與躁又不同。
煩者,熱而煩也。躁者,亂而不必熱也。煩而躁者,陽怒而與陰爭。期在必勝,則生。不煩而躁者,陽不能戰。復不能安而欲散去,則死也。
少陰病,吐利煩躁。四逆者,死。
寒中少陰。吐利交作。陰邪已太盛矣。然或自煩發熱,或手足不逆冷,則陽氣猶在。陰邪雖盛。猶或可治。所謂吐利。手足不逆冷。反發熱者,不死也。若更煩躁四逆,則陽氣有散亡之象。陰邪無退舍之期。雖欲不死。烏可得耶。
少陰病,下利止而頭眩。時時自冒者,死。
下利止,非利自愈也。髒陰盡也。眩、目黑而轉也。冒、昏冒也。陰氣既盡。孤陽無附,而浮亂于上,故頭眩時時自冒也,而陰氣難以卒復。孤陽且易上散。雖有良藥,亦無及矣。是以少陰病陽復利止則生。陰盡利止則死也。
少陰病,六七日。息高者死。息高、氣高而喘也。少陰為真氣之源。呼吸之根。六七日病不愈而息高者,邪氣不去體,而真氣已離根也,故死。
少陰病,脈微細沉。但欲臥。汗出不煩。自欲吐。至五六日自利。復煩躁,不得臥寐者,死。
脈微細沉但欲臥。邪傳少陰之本證。如本篇第一條所雲也。汗出不煩者,氣外泄而邪不與俱泄也。自欲吐。繼後自利者,邪上下行而氣不能驅而出之也。至煩躁不得臥寐,則陰陽盡虛。邪氣獨盛。正不勝邪。躁擾不寧。頃之離散而死矣。所謂病勝髒者死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