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部第五十一卷 獸之四 猩猩

類別︰子部 作者︰明•李時珍 書名︰本草綱目

    (本作 。音生。《綱目【釋名】時珍曰:猩猩能言而知來,猶惺惺也。

    【集解】時珍曰:猩猩自《爾雅》《逸周書》以下數十說,今參集之雲:出哀牢夷及交趾封溪縣山谷中。狀如狗及獼猴,黃毛如猿,白耳如豕,人面人足,長發,頭顏端正。聲如兒啼,亦如犬吠。成群伏行。阮 雲:封溪俚人以酒及草屐置道側,猩猩見即呼人祖先姓名,罵之而去。頃復相與嘗酒著屐,因而被擒,檻而養之。將烹則推其肥者,泣而遣之。西胡取其血染毛 不黯,刺血必 而問其數,至一斗乃已。又按《禮記》亦雲猩猩能言,而郭義恭《廣志》雲猩猩不能言,《山海經》雲猩猩能知人言,三說不同。大抵猩猩略似人形,如猿猴類耳。縱使能言,當若鸚鵡之屬,亦不必盡如阮氏所說也。又羅願《爾雅翼》雲:古之說猩猩者,如豕、如狗、如猴。今之說猩猩者,與狒狒不相遠。雲如婦人被發袒足,無膝群行,遇人則手掩其形,謂之野人。據羅說則似乎後世所謂野女、野婆者也,豈即一物耶?

    【附錄】野女 唐蒙《博物志》雲:日南出野女,群行不見夫。其狀 且白,裸袒無衣襦。周密《齊東野語》雲:野婆出南丹州,黃發椎髻,裸形跣足,儼然若一媼也。群雌無牡。

    上下山谷如飛猱。自腰以下有皮蓋膝。每遇男子必負去求合。嘗為健夫所殺,至死以手護腰間。剖之得印方寸,瑩若蒼玉,有文類符篆也。

    時珍曰:合此二說與前阮氏、羅氏之說觀之,則野女似即猩猩矣。又雄鼠卵有文如符篆,治鳥腋下有鏡印,則野婆之印篆非異也。亦當有功用,但人未知耳。

    肉 【氣味】甘、咸,溫,無毒。

    【主治】食之不昧不饑,令人善走,窮年無厭,可以闢谷(時珍。出《逸書》《山海經》《水經》)。

    【發明】時珍曰:《逸書》言猩猩肉食之令人不昧,其惺惺可知矣。古人以為珍味。故《荀子》言猩猩能言笑,二足無毛,而人啜其羹,食其肉;《呂氏春秋》雲肉之美者,猩猩之唇,獾獾之炙,是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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