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二 華佗注倉公傳 二二○二六•喘

類別︰子部 作者︰漢•華佗 書名︰華佗神方

    文王病喘,頭痛,目不明。臣意心論之︰以為非病也,以為肥而蓄精,身體不得搖,骨肉不相任,故喘。不當醫治。脈法曰︰“年二十,脈氣當趨;年三十,當疾步;年四十,當安坐;年五十,當安臥;年六十以上氣當大董。”文王年未滿二十,方脈氣之趨也而徐之。不應天道四時。後聞醫灸之,即篤。此論病之過也。臣意論之︰以為神氣爭而邪氣入,非年少所能復之也,以故死。所謂氣者,當調飲食,擇宴日,車步廣志,以適筋骨肉血脈,以瀉氣。故年二十,是謂“易 。”法不當砭灸,砭灸至氣逐。

    頭痛目不明,濕重可知,陰虛亦可知。濕重之人,大可砭灸,惟陰虛則不可灸,況又病喘,灸固不宜。若以年齡拘,則世有下胎而灸,嬰得不免者,將何說哉?(樊阿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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