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存亡品第七 之八

類別︰經部 作者︰三藏沙門 譯 書名︰地藏菩薩本願經

    【何以故?爾所殺害乃至拜祭,無縴毫之力利益亡人。但結罪緣,轉增深重。假使來世或現在生,得獲聖分,生人天中,緣是臨終被諸眷屬造是惡因。亦令是命終人殃累對辯,晚生善處。何況臨命終人,在生未曾有少善根,各據本業,自受惡趣,何忍眷屬更為增業。】

    (解)‘為甚麼緣故呢?你所殺害的生命,乃至于祭拜鬼神,沒有縴毫微力,能夠利益亡人,不過反結罪緣,使罪業轉加深重;假使來世,或現生,得著聖人的氣分,可以生到人天中去享福,因為臨終時,被他眷屬造了這惡緣,就令這命終人,受禍殃的累,被殺死的生命,圍困了去對辯,就要遲生到善處了;何況臨命終的人,在生未曾有少份的善業,各人依據了本業,自受惡趣去,這眷屬如何這樣的殘忍,再要增加他的罪業呢?

    (釋)鬼神浮游人間,不得吃食,便變怪起來,扇動人心,教他作惡,殺害生命,你加了罪業,他來現成饗受血肉,是最壞的東西;無知識的人,往往受他的愚,連累了臨終人,並連累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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