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聞利益品第十二 之十四

類別︰經部 作者︰三藏沙門 譯 書名︰地藏菩薩本願經

    【是人若是業報命盡,應有一切罪障業障,合墮惡趣者,承斯功德,命終之後,即生人天,受勝妙樂。一切罪障,悉皆消滅。】

    (解)‘這個人倘若是業報,命已經沒有了,應有一切的罪障業障,合該墮落惡趣的,承了這塑像的功德,死了以後,就可以超升到天上去,受很好的快樂,一切的罪障,都可消滅。’

    (釋)福命都沒有了,這時挽救不轉的。倘然這人在世時間,造五忤罪、做十惡業,一定要墮落惡道里去的,幸得有家人給他賣宅、賣衣物等,塑像的功德,不獨是罪業消滅,神魂也上天去了。


如果你對地藏菩薩本願經有什麼建議或者評論,請 點擊這里 發表。
重要聲明︰典籍《地藏菩薩本願經》所有的文章、圖片、評論等,與本站立場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