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八 辨傷寒熱病不可治形候

類別︰子部 作者︰宋 • 王懷隱、陳昭遇等 書名︰太平聖惠方

    傷寒三部脈陰陽俱盛。大汗出不解者。不可治。

    傷寒陰陽俱虛。熱不止者。不可治。

    傷寒脈至乍數乍疏者。不可治。

    傷寒譫言妄語。身有熱。脈浮大。手足溫者生。脈沉細。手足逆冷者。不可治。

    傷寒咳而上氣。其脈散者。不可治。

    傷寒熱盛。脈浮大者生。沉小者不可治。

    傷寒已得汗。脈沉小者生。浮大者不可治。

    傷寒譫語。直視而喘者。不可治。

    傷寒下利厥逆。躁不能臥者。不可治。

    傷寒發熱下利。至厥不反者。不可治。

    傷寒病惡寒。蜷而利。手足逆者。不可治。

    傷寒五六日。脈微細沉。但欲臥。汗出不煩。時自吐利。復煩躁不得臥寐者。不可治。

    傷寒六七日喘息高者。不可治。

    傷寒發汗不出。若大灌發者。不可治。

    傷寒泄而腹滿甚者。不可治。

    傷寒目不明熱不已者。不可治。

    傷寒老人嬰兒。熱而腹滿者。不可治。

    傷寒汗不出。嘔血者。不可治。

    傷寒舌本爛。熱不已者。不可治。

    傷寒咳血而衄。汗不出。出不至足者。不可治。

    傷寒髓熱者。不可治。

    傷寒熱而痙者。不可治。

    傷寒熱病腰折螈 。齒噤者。不可治。

    傷寒四逆惡寒。脈不至。其人不熱而躁者。不可治。熱病脈代者一日死。熱病二三日身體熱。腹痛頭痛。食飲如故。脈直而疾者。至八日不可治。

    熱病三四日。腰已下不得汗。脈大疾者生。脈細小難得者。不可治。

    熱病四五日。頭不熱。腹不痛而吐。脈來微細。至十二日不可治。

    熱病七八日。其脈微。小便如黑。口干脈代。舌焦干。黑者不可治。

    熱病七八日。脈微小。病患便血。口中干。一日半而死。

    熱病七八日。脈不躁不數。後三日中有汗。三日不汗者死。

    熱病八九日。頭不疼。身不痛。目不赤。色不變。而反利。脈來疊疊。按不彈手。時大心下堅者。至十七日不可治。

    熱病已得汗。而脈尚躁盛。此陰脈之極也死。

    熱病脈常盛躁。而不得汗者。此陽脈之極也死。脈盛躁得汗者生也。

    熱病已得汗。體熱不去者不可治。

    熱病其人 大熱。脈細小者不可治。

    熱病下痢不止。腹中痛甚者不可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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