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下 論陰不得有汗

類別︰子部 作者︰宋•許叔微 書名︰傷寒發微論

    仲景第四卷十七證雲.脈雖沉緊.不得為少陰病.所以然者.陰不得有汗.今頭汗出.故知非少陰也.又雲脈陰陽俱緊.而又汗出.為亡陽.此屬少陰.大抵陰虛者多汗.而此言陰不得有汗.何也.余嘗深究虛汗之證.亦自有陰陽之別.陽病自汗有九證.皆有治法.唯陰毒則額上手背有冷汗.甚者如水洗.然此是陽虛陰盛.亡陽而將脫也.其死必矣.仲景此篇.方論半在表.半在里.故先曰汗出為陽微.此則虛汗.陽微故也.非陰證無汗.不得有汗也.有汗則九死一生.由是言之.陽得有汗.陰不得有汗.以意逆志.是為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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