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證不言病者,深有理哉!夫證之一字,有明證、見證、對證之義存。且如婦證奸而贓證盜,刃證殺而病對證,不得辭而無逃其情矣。人之心、肝、脾、肺、腎,藏而不見,若夫耳、目、口、鼻、舌,則露而共見者也。五髒受病,人焉知之?蓋有諸中,必形諸外。
肝病則目不能視,心病舌不能言,脾病口不知味,肺病則鼻不聞香臭,腎病則耳不听聲,以此言之,其證最親切矣。其太陽經受病,證出頭疼身熱,惡寒。一或傷之,本經之證見矣。將此首經論之,余經不言可知,吾故曰傷寒言證不言病耳。
傷寒家秘的本卷之二 傷寒言證不言病論(詳見瑣言中)類別︰子部
作者︰明•陶華 書名︰傷寒六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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