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 太陽經綱領 太陽上中下三篇總脈總證

類別︰子部 作者︰清•錢潢 書名︰傷寒溯源集

    太陽之為病。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

    此舉中風傷寒之總脈總證而言。乃太陽三篇之大綱也。太陽者。膀胱寒水之經也。膀胱曷為稱寒水乎。夫腎者。天一之水也。上古天真論雲。腎者主水。聚五髒六腑之精而藏之者也。蓋以腎與膀胱。

    一髒一腑。相為表里而為一合也。既為寒水。曷為又稱太陽乎。腎為坎水。一陽居于二陰之間。真陽藏于真陰之內。水中有火。谷入于胃。

    其清氣化而為營。行于脈中。谷入濁氣。降于下焦。而腎中之真陽。蒸騰其氣。行于脈外。直達皮膚而為衛氣。故膀胱雖為腎髒寒水之腑。而寒水之中。其所以蒸騰發越而為衛氣者。則又腎中之真陽也。故衛氣之行。一日一夜。五十周于身。晝行于陽二十五周。夜行于陰二十五周。平旦陰氣盡。陽氣出于目。目張。則氣上于頭。循項下太陽矣。故曰太陽。太陽者。盛陽也。陽不盛。不足以密腠理而衛風寒。故為六經之首。

    為皮膚營衛之總統。靈樞營衛生會篇雲。太陰主內。太陽主外。生氣通天論雲。陽者。衛外而為固也。

    又曰。陽因而上。衛外者也。皆言太陽之統營衛而為最外之第一層也。脈浮者。脈有浮中沉三候。浮者。其上候也。浮脈行于肉上而主表。以風寒初入皮毛營衛。邪氣在太陽之表。故獨盛于上候而脈浮也。足太陽之脈。起于目內 。上額交巔。從巔絡腦。還出別下項。連風府。循肩膊。內挾脊。抵腰中。挾督脈而行。風寒客之。故頭項強痛也。風寒在表則惡寒。皮部論雲。邪之始入也。 然起毫毛。開腠理。玉機真藏論雲。風寒客于人。使人毫毛畢直。皮膚閉而為熱。當是之時。可汗而發是也。言惡寒而不言惡風者。以惡寒者未必不惡風。

    惡風者未嘗不惡寒。舉一即可該其義也。此條見癥。為中風傷寒之所並有。故總舉之為篇首。至太陽上編。則由此脈證而申出中風諸證。以別風傷衛者如此。中篇亦由此脈證而申出傷寒諸證。以見寒傷營者如此。至下編則又因此脈證。而申出風寒兼有之證。以辨風寒兩傷營衛者又如此。然後各因其證而立法施治也。以後凡稱太陽病者。皆具此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者。方是也。

    太陽病。頭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經盡故也。若欲再作經者。針足陽明。使經不傳則愈。

    頭痛。太陽證也。七日以上。謂七日之內也。經者。經脈也。太陽之經。即所謂起于目銳 。上額交巔絡腦。下項連風府。挾脊抵腰。貫臀入 。過髀出外踝。至小趾之端者是也。行其經盡者。言邪入太陽之表。游行于太陽經脈之中。經盡而邪氣衰去。即內經熱論所謂七日巨陽病衰。頭痛少愈者是也。再作經者。邪氣再傳一經也。謂太陽經盡。邪氣未衰。欲再傳足陽明。其勢正未已也。當候其邪氣已傳。即針足陽明之經穴以泄其邪。使經邪不傳則愈矣。此經所謂迎而奪之。以瀉其盛。離合真邪論又雲。卒然逢之。

    早遏其路之義也。然不于太陽刺之。而獨針陽明者。何歟。蓋胃為水谷之海。多氣多血。素問熱論雲。

    陽明者。十二經絡之長。其血氣盛。靈樞終始篇所謂陽明主胃。大富于谷氣。故可日二取之。他經則或日一取之。或二日一取之。蓋取其可瀉之經而刺之也。前注以為陽明中土萬物所歸。無所復傳。非也。此乃仲景論陽明入里之邪。胃實可下之證。故曰無所復傳。然非所論于在經之邪也。若邪未入胃。則經經可傳。何獨陽明。唯邪入陽明可刺之經而刺之。乃可遏其傳路耳。觀行其經盡。欲再作經。使經不傳之三經字。

    則在經在里。判然分明矣。

    太陽病。欲解時。從巳至未上。

    經雲。邪之所湊。其氣必虛。邪既入太陽之經。雖或氣衰欲解。然經氣已虛。無以自振。必待經氣旺時。方能決去其邪。夫太陽者。盛陽也。旺于巳午。巳為純陽。乾卦主之。午雖一陰初生。然陽氣旺極之時也。生氣通天論雲。日中而陽氣隆。日西而陽氣已虛。故曰從巳至未上。

    欲自解者。必當先煩。乃有汗而解。何以知之。脈浮故知汗出解也。

    煩之為病不一。有表里陰陽虛實之不同。此則表邪怫郁。將解未解之時。不得發越而煩也。天地之氣郁。

    則陽蒸陰而為雨。人身之氣郁。則陽蒸陰而為汗。陽氣鼓動。陰液外泄。邪氣隨之而出矣。脈為氣血之先。

    邪氣在表則浮。若郁蒸煩悶。則氣欲外泄。故脈先浮。脈浮。是以知其必汗出而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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