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 太陽中篇 傷寒證治第三

類別︰子部 作者︰清•錢潢 書名︰傷寒溯源集

    脈浮緊者。法當身疼痛。宜以汗解之。假令尺中遲者。不可發汗。何以知之。然以營氣不足。血少故也。

    浮緊。傷寒之脈也。法當身疼腰痛。骨節疼痛。宜以麻黃湯汗解之為是。假若按其脈而尺中遲者。不可發汗。何以知之。夫尺主下焦。遲則為寒。尺中遲。是以知下焦命門真陽不足。不能蒸谷氣而為營為衛也。蓋汗者營中之血液也。

    為熱氣所蒸。由營達衛而為汗。若不量其虛實而妄發之。則亡陽損衛。固不待言。然營氣出于中焦。衛氣出于下焦。

    營衛皆出于三焦。三焦皆根于命門。命門涵藏于兩腎。尺遲則知腎中之真元不足。三焦之氣弱矣。此以寒氣傷營。汗由營出。以尺中脈遲。則知腎髒真元衰少。營氣不足。血少之故。未可以汗奪血。所以尤不可發汗也。

    脈浮數者。法當汗出而愈。若下之。身重心悸者。不可發汗。當自汗出乃解。所以然者。尺中脈微。此里虛。

    須表里實。津液自和。便自汗出愈。

    脈浮數。法當汗出而愈者。即前第四條脈浮而數者。可發汗之例也。身重之證。論中所見不一。有風濕風溫風寒火逆。及陰陽易。三陽合病之不同。此所謂身重者。因邪未入里。誤下而胃中陽氣虛損也。凡陽氣盛則身輕。陰氣盛則身重。故童子純陽未雜。而輕儇跳躍。老人陰盛陽衰。而肢體龍鐘。是其驗也。所以邪入于陽則狂。邪入于陰則不能反側也。誤下陽虛。與誤汗陽虛無異。此條心悸。與發汗過多。叉手冒心之心下悸。

    同一里虛之所致也。但誤汗則先亡其衛外之陽。而後及于里。此因誤下而竟虛其里。所以誤汗尚有桂枝甘草湯和衛之治。此條脈浮而數。法當汗出。尚有表邪。故無補里之法。直待其津液自和。而後汗出愈也。須。待也。

    言脈浮數而發熱惡寒之邪在表。若不汗解而誤下之。邪氣雖未陷入而為痞結之變。但身重心悸者。則知陽氣已虛。

    不可更發其汗。當待其自汗出。乃可解也。其所以然者。浮數之脈。因誤下之後。尺中之脈見微弱耳。蓋尺中者。

    腎脈也。腎為藏精之府。津液之主也。然津液之流貫周行也。皆命門真陽之氣。蒸騰升降。故能隨營衛而營運滋灌。

    若見尺中脈微。是里虛而津液衰少。陽虛而氣不蒸騰。即上文尺中遲之變文也。故不可發汗。當待其下後所損之真陽漸復。氣液蒸騰。營衛流行。則津液自和。便自汗出而愈矣。上條不立治法。亦此義也。

    辨誤 前輩注釋。見原文中有尺中脈微四字。又見津液自和一語。便泥定下多亡陰之說。但以為陰虛而津液少。

    故不可發汗。不知津液之來。皆生于蒸騰之陽氣。苟非邪火燔灼。焉得枯涸。所謂火蒸水而為氣。氣凝聚而為水。陰陽相須。水火升降。然後氣液周流。故謂之陰無陽不生也。豈但亡其陰。而陽氣獨無損乎。觀尺中脈遲脈微二語。明系陽虛之變現。所以桂枝二越婢一湯之條內。明言脈微弱者。此無陽也。詎可獨責之里陰素虛乎。大抵微遲之脈。

    汗下皆不宜。六經原文中彰彰可考也。

    咽喉干燥者。不可發汗。

    咽喉干燥。上焦無津液也。上焦之津液。即下焦升騰之氣也。下焦之氣液不騰。則咽喉干燥矣。少陰之脈。循喉嚨挾 舌本。熱論篇雲。少陰脈貫腎絡于肺。系舌本。故口燥舌干而渴也。邪在少陰。故氣液不得上騰。即上文尺中微遲之類變也。故曰不可發汗。後人以為津液素虧。發汗則竭陽明之津液。誤矣。皆由成氏以咽門為胃之系故也。如此而反指前人以少陰立說者為謬。揆之于理。豈其然乎。

    淋家不可發汗。發汗則便血。

    淋之為病。有膏淋石淋血淋肉淋等之分。雖有寒熱虛實之異。然皆為腎虛之所致。蓋腎主二陰之竅。與膀胱相為表里而為一合者也。腎為髒而膀胱為腑。髒為主而腑為使。然腎為三焦之原。三焦為命門之用。若腎髒之真陽不充。則三焦之氣化失常矣。是以下焦之真氣衰弱。則氣不流利而為澀為痛。膀胱之氣化混淆。則水不厘清而為濁為粘矣。而況淋之為病。從精隧而出者乎。肺為人身之天氣。水液由肺氣而下行。忽凝結而為膏為石。猶之雨化為雹。總為氣化之乖違。沖脈為血之海。其脈起于胞中。謬隨氣液而滲入膀胱。恰如涇流入渭。悉屬陰陽之錯亂。

    又非至真要大論之所謂水液混濁。皆屬于熱之赤白濁可比也。且命門之真陽。為衛氣之根本。皮毛之衛氣。

    乃真陽之外發。發汗則外亡衛氣。內喪真陽矣。若傷寒家既有淋證。則知腎氣已虛。真陽虧損。又豈可故發其汗乎。倘不知禁忌而誤發其汗。則必至于元陽敗泄。真氣大虛。陽不能固其陰。氣不能攝其血。致動少陰之血。

    從便瀉而出矣。其亦內經所雲。胞移熱于膀胱。則為癃溺血之類乎。

    衄家不可發汗。汗出必額上陷。脈急緊。直視不能 。不得眠。

    衄。鼻出血也。額上非即額也。額骨堅硬。豈得即陷。蓋額以上之囟門也。鼻雖為肺之竅。而上通于腦。

    貫督脈。自額上巔。由腦後風池。風府。大椎。陶道。靈台。至陽。過命門而至長強。前則內通于肺。達羶中氣海。

    而為呼吸之要道也。脈急緊者。言目系急緊也。 。本作旬。音絢。目搖動也。所謂衄家者。即論中所雲發煩目瞑必衄。及傷寒脈浮緊。不發汗因致衄者。又雲。脈浮緊。發熱無汗。自衄者愈。其皆用麻黃湯者。非謂衄後當用麻黃湯也。言此等無汗致衄者。當先用麻黃發其汗。則不至于衄矣。若無汗而不發其汗。則熱邪內郁。必待自衄而愈。若不發其汗。又不得自衄。則變癥多矣。何也。夫汗者。陽氣蒸營血之所化也。在營則居于脈中而為血。

    陽氣郁蒸。則由營達衛。蒸氣外泄而為汗。汗泄則邪隨汗出而解矣。不發其汗而衄。則熱邪亦隨衄而泄。所以自愈也。

    若此。則何必于衄後更發其汗乎。況更有未病之前。素有衄證者乎。倘衄血之後。督脈腦髓之陽氣已泄。營分血脈之陰氣已虛。而復發其汗。是犯虛虛之戒矣。生氣通天論雲。陽氣者。精則養神。柔則養筋。五髒生成篇雲。諸脈者。

    皆屬于目。諸髓者。皆屬于腦。諸筋者。皆屬于節。諸血者。皆屬于心。故人臥則血歸于肝。肝受血而能視。血行而不得反其空。則病矣。是以誤汗則陽氣不充于腦。而額上之囟門必陷。血虛則系目之筋脈急緊而直視。所以楮不能轉側而搖動也。經雲。奪血者無汗。奪汗者無血。衄後則無血以歸肝。而神不歸舍。失汗則衛氣失常。不能行陰二十五度。所以不得眠也。是故有邪氣則邪氣當之。無邪氣則元氣當之。其可忽乎哉。

    亡血家不可發汗。發汗則寒 而振。

    夫血者。陰也。氣者。陽也。陰陽者。一氣之分也。腎者。人身之兩儀也。命門胞中者。太極也。兩腎涵藏真氣。

    分陰分陽。陰陽相倚。氣血交互而成形體也。亡血。失血也。或吐或衄。或便或溲。或崩或產。或破損。皆是也。

    血亡則陰氣亡矣。汗者。陰血之所化。陽氣之所蒸也。陰血既亡。非唯無以為汗。抑且孤陽孑立矣。若不量虛實。妄發其汗。則不但陰血更竭。並孤陽而盡亡之矣。安得不寒戰鼓 而身振搖耶。危矣。殆矣。

    瘡家雖有身疼痛。不可發汗。汗出則 。

    瘡家。非謂疥癬之疾也。蓋指大膿大血。癰疽潰瘍。楊梅結毒。 瘡痘疹。馬刀俠癭之屬也。身疼痛。傷寒之表證也。言瘡家氣虛血少。營衛衰薄。雖或有傷寒身體疼痛等表證。亦慎不可輕發其汗。若誤發其汗。則變逆而為 矣。

    者 即所謂身熱足寒。頸項強急。惡寒。時頭熱面赤。目脈赤。獨頭面搖。卒口噤。背反張者是也。然其所以致此者。皆由陰 陽兩虛。氣血衰少。發其汗則陽氣鼓動。陰液外泄。陽亡則不能柔養。血虛則無以滋灌。所以筋脈勁急而成 也。故仲景于痙證中有雲。太陽病。發汗太多。因致 也。豈有所謂重感寒濕。外風襲虛之說哉。

    汗家重發汗。必恍惚心亂。小便已。陰疼。與禹余糧丸。

    汗家。傷寒家已經發汗。及自汗盜汗者皆是也。重發汗者。已發而再發也。傷寒汗出不徹者。當重發其汗。

    以盡其邪。若發汗已徹。衛氣已虛。更疑尚有余邪。又重發其汗。則虛其虛而致亡陽之變。必恍惚心亂矣。

    恍惚者。心神搖蕩而不能自持。心亂者。神虛意亂而不得自主也。神者。心之所藏。陽之靈也。隨神往來者。魂也。

    所以任物者。心也。是以神留則生。神去則死也。此以重發其汗。陽亡神散。故恍惚心亂也。小便已而陰疼者。

    汗後虛陽上越。下焦無陽。氣弱不利。而睫中澀痛也。猶陰陽易之少腹里急。或引陰中拘攣之類也。禹余糧丸雖缺。

    然余糧乃鎮墜之重劑。專主下焦前後諸病。所以能鎮恍惚之心亂。治便已之陰疼。其佐使之屬。或有扶陽補虛之用。

    未可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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