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 厥陰篇 瘥後諸證證治第四

類別︰子部 作者︰清•錢潢 書名︰傷寒溯源集

    傷寒瘥以後。更發熱者。小柴胡湯主之。脈浮者。以汗解之。脈沉實者。以下解之。

    傷寒既瘥以後更發熱者。若病後余氣作虛熱。固當以柴胡黃芩清解余熱。以人參補其病後之虛。而以姜棗和之。若復感外邪而發熱。亦屬病後新虛。理宜和解。但察其脈證之有類于半表半里之少陽者。以小柴胡湯主之。若脈浮則邪盛于表。必有可汗之表證。仍當以汗解之。但病後新虛。不宜用麻黃過汗。使傷衛亡陽。

    若脈沉實者。沉為在里。實則胃實。仍當用下法解之。但衛氣已虛。不宜用承氣峻下。宜消息其虛實。或小承氣。或調胃。或如博棋子之法。

    隨其輕重以為進止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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