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 厥陰篇 瘥後諸證證治第六

類別︰子部 作者︰清•錢潢 書名︰傷寒溯源集

    大病瘥後喜唾。久不了了者。胃上有寒。當以丸藥溫之。宜理中丸。

    大病既瘥。唯恐其久為熱邪耗爍。津液枯燥。今反喜唾。是脾虛不能收攝津液。而至久而不了者。因胃上有寒也。

    胃上者。胃之上口賁門也。賁門屬胃之上脕。胃脕有寒。則津液不耗。脾虛不能為胃行其津液。故涎沫涌出也。

    脾胃虛寒。當以丸藥溫補。故宜理中丸。然不用理中湯而用理中丸者。非取其緩也。因病後余證。不必用大劑力救。

    但欲其常服耳。蓋以中土為資生之本。飲食日用之器。最易損傷。所以大病瘥後。每致食復者多矣。此因脾胃既傷。胃上已寒。焉得不以溫補久服。而求其堅固哉。

    辨誤 尚論注雲。身中津液。因胃寒凝結而成濁唾。久而不清。其人必消瘦索澤。故不用湯藥蕩滌。而用丸藥緩圖。然仲景瘥後才用此方。在太陽邪熾之日。不得已而合桂枝用之。即更名曰桂枝人參湯。又雲醫以理中與之。

    利益甚。理中者。理中焦。此利在下焦。非其治也。于此見用法之權衡。愚竊謂胃寒則當吐清水。恐未必凝成濁唾。

    況津已凝濁。則當日少。豈能久唾耶。理中作湯。大能溫補脾胃。未為蕩滌。丸藥本欲常服。亦非緩圖。且太陽證中之人參桂枝湯。亦因誤下之虛。遂成協熱下利。利下不止。雖曰太陽誤下。而下利已屬太陰。故用理中加人參。

    所以太陰本篇。即稱髒寒而用四逆輩矣。又因太陽外證未除。故仍以桂枝解散之也。至于醫以理中與之。利益甚。理中者。理中焦。此利在下焦。非其治也等語。則又屬一義。與此無涉。難于引用。此皆注者之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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