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代以來。權量之制。自隋文帝一變。杜氏通典言六朝量三升。當今一升。秤三兩。當今一兩。尺一尺二寸。
當今一尺。左傳定公八年。正義曰。魏齊斗稱。于古二而為一。周隋斗稱。于古三而為一。隋書律歷志言梁陳根據古斗。齊以古升五升為一斗。周以玉升一升。當官斗一升三合四勺。開皇以古斗三升為一升。大業初。根據復古斗。
梁陳根據古秤。齊以古秤一斤八兩為一斤。大業初根據復古秤。今考之傳記。如孟子以舉百鈞為有力人。三十斤為鈞。
百鈞則三千斤。晉書成帝紀。今諸郡舉力人。能舉千五百斤以上者。史記秦始皇紀。金人十二。重各千石。置宮廷中。百二十斤為石。千石則十二萬斤。漢舊儀祭天養牛五歲。至二千斤。晉書南陽王保傳。自稱重八百斤。不應若此之重。考工記爵一升。觚三升。獻以爵而酬以觚。一獻而三酬。則一豆矣。禮記宗廟之祭。貴者獻以爵。賤者獻以散。尊者舉觶。卑者舉角。五獻之尊。門外缶。門內壺。君尊瓦 。注凡觴一升曰爵。二升曰觚。三升曰觶。
四升曰角。壺大一石。瓦 五斗。詩曰。我姑酌彼金 。毛說。人君以黃金飾尊。大一碩。每食四簋。正義。簋、瓦器。容斗二升。不應若此之巨。周禮舍人喪記。共飯米。
注飯以實口。君用粱。大夫用稷。士用稻。皆四升。管子凡食鹽之數。一月丈夫五升少半。婦人三升少半。
嬰兒二升少半。史記廉頗傳。一飯斗米。漢書食貨志。食人月一石半。趙充國傳。以一馬自佗負三十日食。為米二斛四斗。麥八斛。匈奴傳。計一人三百日食。用HT 十八斛。不應若此之多。史記河渠書。可令畝十石。稽康養生論。夫田種者。一畝十斛。謂之良田。晉書傅玄傳。白田收至十余斛。水田至數十斛。
今斬獲最多。亦不及此數。靈樞經。人食一日中五升。既夕。禮朝一溢米。暮一溢米。注二十兩曰溢。
為米一升二十四分升之一。晉書宣帝紀。問諸葛公食可幾何。對曰三四升。會稽王道子傳。國用虛竭。自司徒以下。日廩七升。本皆言少而反得多。是知古之權量。比之于今。大抵皆三而當一也。史記孔子世家。
孔子居魯。奉粟六萬。索隱曰。當是六萬斗。正義曰。六萬小斗。當今二千石也。此唐人所言三而當一之驗。
蓋自三代以後。取民無制。權量之屬。每代升序。至魏孝文太和十九年。詔改長尺大斗。根據周禮制度。
頒之天下。隋煬帝大業三年四月壬辰。改度量權衡。並根據古式。雖有此制。竟不能復古。至唐時猶有大斗小斗之名。而後代則不復言矣。
山堂考索。斛之為制。方尺而深尺。班志乃雲。其中容十斗。蓋古用之斗小。
歐陽公集古錄。有谷口銅甬。始元四年。左馮翊造。其銘曰。谷口銅甬。容十斗。重四十斤。以今權量校之。
容三斗。重十五斤。斗則三而有余。斤則三而不足。呂氏考古圖。漢好時官廚鼎。刻曰重九斤一兩。今重三斤六兩。今六兩當漢之一斤。又曰。軹家釜三斗弱。軹家甑三斗一升。當漢之一石。大抵是三而當一也。
古以二十四銖為兩。五銖錢十枚。計重二兩二銖。今秤得十枚。當今之一兩弱。又漢書王莽傳言天鳳元年。
改作貨布。
長二寸五分。廣一寸。長官八分有奇。廣八分。其圓好徑二分半。足枝長八分。間廣二分。其文右曰貨。
左曰布。重二十五銖。頃富平民掊地。得貨布一罌。所謂長二十五分者。今鈔尺之一寸六分有奇。廣一寸者。今之六分有半。八分者。今之五分。而二十五銖者。今稱得百分兩之四十二。(俗雲四錢二分)是則今代之大于古者。量為最。權次之。度又次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