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二 病可刺二十九條

類別︰子部 作者︰宋•郭雍 書名︰仲景傷寒補亡論

    仲景曰。太陽病。頭疼至七日自愈者。其經竟故也。(竟字仲景作盡)若欲再作經者。針足陽明。使經不傳則愈。(龐氏雲補三里穴)

    又曰。太陽病。初服桂枝湯。而反煩不解者。當先刺風池風府。卻與桂枝湯則愈。

    又曰。傷寒腹滿而譫語。寸口脈浮而緊者。此為肝乘脾。名曰縱。刺期門。

    又曰。傷寒發熱。嗇嗇惡寒。其人大渴。欲飲水漿者。其腹必滿。若自汗出。小便利。其病欲解。此肝乘肺也。名曰橫。刺期門。

    又曰。陽明病。下血譫語。此為熱入血室。但頭汗出者。當刺期門。隨其實而瀉之。 然汗出則愈。

    又曰。婦人中風。發熱惡寒。經水適來。得之七八日。熱除。脈遲身涼。胸脅下滿。如結胸狀。譫語。此為熱入血室。當刺期門。隨其實而瀉之。叔和曰。平病雲。熱入血室。無犯胃氣及上二焦。雍曰。與此相反。豈謂藥不謂針耶。

    又曰。太陽與少陽並病。頭痛。頸項強而眩。時如結胸。心下痞硬。當刺大椎第一間肺俞肝俞。慎不可發汗。發汗則譫語。脈弦。五日不止。當刺期門。

    又曰。少陰病。下利便膿血。可刺。

    又曰。婦人傷寒懷身。腹滿不得小便。從腰以下重。如有水氣狀。懷身七月。太陰當養不養。此心氣實。當刺。瀉勞宮及關元。小便利則愈。

    又曰。傷寒喉痹。刺手少陰。在脕。當小指後動脈是也。針入三分。補之。素問曰。有病身熱汗出。煩滿不為汗解。此為何病。岐伯曰。汗出而身熱者。風也。汗出而煩滿不解者。厥也。病名曰風厥。巨陽主氣。故先受邪。少陰與其為表里也。得熱則上從之。從之則厥也。表里刺之。飲之湯劑。雍曰。此傷寒感異氣變而為風厥也。宜刺太溪、昆侖。服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靈樞經曰。熱病三日。氣口靜。人迎躁者。取之諸陽。五十九刺。以瀉其熱。而出其汗。實其陰以補其不足。素問曰。病甚者。為五十九刺。靈樞曰。所以五十九刺者。兩手外內側各三。凡十二 。五指間各一。凡八 。足亦如之。(亦八 也)頭入發一寸旁三分各三。凡六。更入發三寸邊各五。凡十 。耳前後口(一作耳)下項中各一。凡六 。巔上一。囟會一。發際一。廉泉一。風池二。天柱二。此五十九穴也。

    雍曰。五十九刺。出于二經。見于仲景叔和二書。然未聞有善用之者。古人第存之而不敢廢上古之法。後有靈樞十一癥。亦多不能解者。亦不能廢法耳。靈樞經曰。熱病先膚痛。窒鼻充面。取之皮。以第一針五十九。苛軫(一雲苛干)鼻。索皮于肺。不得索之火。火。心也。(軫車上前後兩端橫木也。言鼻塞之甚。內外不通。亦猶軫之橫塞也)

    又曰。熱病嗌干。多飲善驚。臥不得安。(一作臥不能起)取之膚肉。以第六針五十九。目 青。索肉于脾。不得索之木。木。肝也。

    又曰。熱病面青腦痛。手足煩。取之筋間。以第四針針于四逆。(一作邊)筋闢(一作 )目浸。索筋于肝。不得索之金。金。肺也。

    又曰。熱病數驚。螈 而狂。取之脈。以第四針急瀉有余者。癲疾。毛發去。索血(一作脈)于心。不得索之水。水。腎也。

    又曰。熱病而身重骨痛。耳聾而好瞑。取之骨。以第四針五十九刺。骨病食(一作不食)嚙牙齒。耳青。(一作清)索骨于腎。不得索之土。土。脾也。

    又曰。熱病。先身傍 。(太素作倚。本經作澀倚而熱)煩悶。干唇口嗌。取之脈。以第一針五十九。膚脹口干寒熱。(本經作寒汗出)

    索脈于心。不得索之于水。水者腎也。

    又曰。熱病。頭痛顳 。目 脈痛。善衄。厥熱病也。取之以第三針。視有余不足。寒熱痔。

    又曰。熱病。體中病重。腸中熱。取之以第四針于其 。及下諸指間。索氣于胃。絡得氣也。

    又曰。熱病。俠臍急痛。胸脅支滿。取之涌泉與太陰陽明。(經作陰陵泉)以第四針針嗌里。

    又曰。熱病而汗且出之。(經作及)脈順可汗者。取之魚際。太淵。大都。太白。瀉之則熱去。補之則汗出。汗出太甚者。取內踝上橫文(一作脈)以止之。

    又曰。熱病七八日。脈口動喘而短者。兼刺之。汗且自出。淺刺手大指間。

    素問曰。熱病。先胸脅痛。手足躁。刺足少陰。補足(一作手)太陰。病甚者為五十九刺。王冰雲。足少陽邱虛取之。

    又曰。熱病。始手臂痛者。刺手陽明太陽。而汗出止。王雲。臂痛。列缺主之。取汗。商邱主之。

    又曰。熱病。始于頭首者。刺項太陽而汗出止。王雲。足太陽。天柱主之。

    又曰。熱病。先身重骨痛。耳聾好瞑。刺足少陽。病甚。為五十九刺。

    又曰。熱病先眩冒而熱。胸脅滿。刺足少陰少陽。

    又曰。熱病始于足脛者。刺足陽明而汗出止。此出甲乙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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