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中 格言

類別︰子部 作者︰清•亟齋居士 書名︰達生編

    大全方曰。婦人懷孕。或有七八個月生者。有一年二年。乃至四年。而後生者。不可不知。

    楊子建十產論。可謂詳悉之極。予之所論多本于此。但惜稍冗。匆猝視之。安能得其要乎。謹錄傷胎一篇。亦足以盡之矣。

    今有未產一月以前。忽然臍腹疼痛。有如欲產。仍卻無事。是名試月。非正產也。但未至正產之候。切不可令人抱腰。產母亦不可妄亂用力。蓋兒身未順。收生之婦。卻教產母。虛亂用力。兒身才方轉動。卻被產母用力一逼。使兒錯路。或橫或倒。不能正生。皆緣產母用力未當之所致。凡產母用力。須待兒已順身。臨逼門戶。方始用力一送。令兒下生。此方是產母之用力當也。若未至正產之候。而用力傷兒。並妄服藥餌。令兒下生。譬如揠苗助長。無益而有損矣。此名傷產。

    薛院使雲。欲產之時。覺腹內轉動。即當正身仰睡。待兒轉身向下。時時作痛。試捏產母手中指節。或本節跳動。方與臨盆。即產矣。

    大旨雲。大凡生產。自有時候。未見時候。切不可強用催生藥。

    又雲。切不可坐草。及令穩婆亂動手 。

    朱丹溪先生雲。催生只用佛手散。最穩當。又效捷。

    又雲。產後以大補氣血為主。雖有他癥。亦末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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