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麻疹門 麻疹忌食諸肉、雞、魚、鹽、醋等物

類別︰子部 作者︰民國•陳守真 書名︰兒科萃精

    疹證,凡馬、牛、豬、羊、鵝、鴨、魚腥等味,鹽、醋、甘、甜、面食、五辛、滯氣煎 等物,必俟疹收後四十九日之外,方可食用。惟宜食淡,庶無後患,否則食鹽太早,令兒咳嗽;食五辛太早,能生驚熱;食葷腥太早,必生奇證,慎之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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