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有病當攻下,衰其大半而止之,經雲有故而無殞,與病適當又何疑。
【注】凡孕婦素有 瘕舊疾,或有新病應攻下者,但攻其大半,余俟其自消,不可盡攻。經雲︰有故無殞。言藥雖峻,有病則病受之,不能傷胎也。攻其大半,與病相當,又何疑于有妊必不可攻之說耶?
卷三 胎前諸證門 胎兼瘕類別︰子部
作者︰清•吳謙等 書名︰婦科心法要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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