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卷 產後類 論產後三禁

類別︰子部 作者︰明 • 張景岳 書名︰婦人規

    觀《病機機要》雲︰治胎產之病,當從厥陰證論之,宜無犯胃氣及上二焦,是為三禁,謂不可汗,不可下,不可利小便。發其汗則同傷寒下早之證;利大便則脈數而傷脾;利小便則內亡津液,胃中結燥。

    但使不犯三禁,則營衛自和而寒熱自止矣。凡用治之法,如發渴則白虎,氣弱則黃 ,血痛則當歸,腹痛則芍藥。大抵產病天行,從加減柴胡;雜證從增損四物。宜察脈證而用之。詳此說雖為產育之大法,然病變不同,倘有是證,則不得不用是藥,所謂有病則病受之也。第此經常之法,固不可不知,而應變之權,亦不可執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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