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六 求子門 逐月養胎法

類別︰子部 作者︰明•武之望 書名︰濟陰綱目

    袁先生雲︰巢氏論婦人妊娠,一月名胎胚,足厥陰脈養之;二月名始膏,足少陽脈養之;三月名始胎,手少陰脈養之;四月始受水精以行血脈,手少陽脈養之;五月始受火精以成其氣,足太陰脈養之;六月始受金精以成其筋,足陽明脈養之;七月始受木精以成其骨,手太陰脈養之;八月始受土精以成膚革,手陽明脈養之;九月始受石精以成毛發,足少陰脈養之;十月髒腑關節人神俱備,足太陽脈養之,此其大略也(胚胎兆于一氣,胚者氣之形,膏者氣之凝,胎者形之著。先天以制生化,故以水火金木土石制而化焉;後天順序而成,故以木火土金水相生,而養以逆,而化以順,而成自然之妙也)。若求其細,則受胎在腹,七日一變,展轉相成,各有相生,《大集經》備矣。今婦人墮胎,在三月五月七月者多,在二四六月者少,髒陰而腑陽,三月屬心,五月屬脾,七月屬肺,皆在五髒之脈,陰常易虧,故多墮耳。如昔曾三月墮胎,則心脈受傷,先須調心,不然至三月復墮。昔曾五月墮胎,則脾脈受傷,先宜治脾,不然至五月復墮。惟有一月之內墮胎,則人皆不知有胎,但知不受妊,不知其受而墮也。一月屬肝,怒則墮,多洗下體則竅開亦墮。一次既墮,則肝脈受傷,他次亦墮。今之無子者,大半是一月墮胎,非盡不受妊也。故凡初交之後,最宜將息,勿復交接,以擾其子宮,勿令怒,勿令勞,勿令舉重,勿令洗浴,而又多服養肝平氣之藥,胎可固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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