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之八十二   減人自益

類別︰子部 作者︰佚名 書名︰太上感應篇

    減人自益。

    【解釋】

    克減別人的利益,只圖自己的利益。

    【分析】

    天下惟有利益他人的人,才能夠利益自己。如果是無益于人,而僅是有益于己,尚且不是真正的利益;況且是減損了他人的利益,而自己卻取得了較多的利益啊!這種人就是所謂的‘只顧自己的財富,不顧他人的貧窮’啊!于鐵樵先生說︰‘現在的人,對于錢財田地房產等等的事情,往往就是這樣的減人自益;他們怎麼會知道,這樣做只是在向人借債而不寫借據啊!雖然他們的錢財,日益的增加,可是他們生命的大限,卻因此而愈來愈近了;這樣看來,那里有所謂的利益啊!’

    故事︰

    明朝崇禎年間,有甲乙兩人感情很好;這時候正逢朝廷舉辦武舉人的甄試選拔,地方官員可以向朝廷保薦武舉一名;甲就請托縣令幫忙推薦,乙就請托司李幫忙推薦;而被推薦的人若是錄取了,就必須要給五十兩黃金的酬儀。後來甲想到縣令的聲望不夠,幫忙自己所推薦的人,必定會落選,而司李的聲望夠,被推薦的人,一定可以成功。因此就想要減損乙的利益以利己,甲就設計對乙說︰‘我們兩人既然同心,就該同甘共苦,如果武舉的推薦,只錄取我們推薦其中的一位;不論是錄取你推薦的人,或是錄取我推薦的人,我們都應該均分這個謝金’;乙就同意甲的建議。等到放榜的時候,請托司李推薦的人,竟然未被錄取;而請托縣令推薦的人,竟然錄取了。而在推薦以前,就已經封存的酬金,都在乙那里,由乙負責保管;而甲又不能食言,惟有悵然的悶悶不樂而已。

    【再析】

    從這個故事看來,甲本來想要利益自己,卻反而利益了別人;因此根據這個道理,凡是官吏剝削百姓,富人榨取窮人的利息,想要中飽私囊以自肥,到頭來沒有不是自己受到損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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