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節行刑。
【解釋】
在八節的日子里,執行死刑徒刑,或是對犯人用刑拷打。
【分析】
八節就是立春、春分、立夏、夏至、立秋、秋分、立冬、冬至這八個節日。而這些日子,乃是諸神記錄世人罪福的日子;所以世人在這些日子里,應該要努力的反省,斷惡修善;對上來說,才能夠符合太上眾神度化眾生的心懷;若是肆無忌憚,在八節行刑,就會傷到天地間的和氣,嚴重的損害自己的身家之福啊!
在唐高祖武德三年,曾經下詔規定正月、五月、九月三個月,以及每個月的十齋日,各級政府官吏不得行刑。又前朝曾經規定,每月初一,禁止刑罰,和屠宰牲禽;這些都是君王仁民愛物其中的一種措施,現在擔任地方百姓的父母官,可曾體會到這種措施,其中所深含的意義呢?
故事︰
唐朝的時候,竇軌為唐高祖大穆皇後的堂兄,擔任洛州的都督,他的個性剛嚴,喜好殺人,因此而刑罰了許多的百姓和讀書人;遇有判決的時候,就是在朝廷明令禁止刑罰屠宰的期間,都不肯稍加的停止。竇軌又曾經害死尚書韋雲起。在貞觀二年的時候,竇軌生了病,而且病的很重,忽然就說︰‘有人送瓜來了啊!’左右的人都回答他說︰‘沒有啊!’竇軌就說︰‘明明是一盤好瓜,你們怎麼說沒有呢?’過了一會兒,竇軌驚駭的注視著說道︰‘不是瓜啊!是顆人頭,來向我索命啊!’接著又說︰‘快快扶我起來,跟韋尚書見面!’竇軌說完之後,就死了。
【再析】
八節行刑,並非是專指殺戮而已,就是連鞭打囚犯都不可以。要知道寬厚仁慈和殘暴不仁,也只是心中一念的轉移而已;然而所獲得的災禍與吉祥,自然就有天差地別懸殊的差異了;所以無論是居官或治家,都應當要謹慎禁戒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