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童幼。天癸未行之先屬少陰。天癸既行屬厥陰。天癸既絕屬太陰。或妊娠養胎。始于厥陰者。是祖氣生化之原也。陰陽配合。故次及少陽膽經。五行相生。正是肝膽之木。次及胞絡。三焦之火。歷脾、腎、肺、大腸、胃、膀胱而終十月之期焉。惟手少陰、太陽、二經。無專養者。君主之官。無為而已。
一月肝足厥陰經。
二月膽足少陽經。
三月胞絡手厥陰經。
四月三焦手少陽經。
五月脾足太陰經。
六月胃足陽明經。
七月肺手太陰經。
八月大腸手陽明經。
九月腎足少陰經。
十月膀胱足太陽經。
按回回國。譯天文書。七曜相照。所屬與前不同。今並載以備參考。(初時胎宮極熱。將外膚蒸干後為胞衣。)
一月土星照。
二月木星照。(色變紅。)
三月火星照。(心肝腦成。)
四月太陽照。(身體全成。)
五月金星照。(毛發成。)
六月水星照。(舌動。口開。)
七月太陰照。(此月胎中有力。若是月生。養得長成。)
八月又土星照。(土星性燥。胎氣動。兒昏沉。是月生。養不長成。)
九月又水星照。(熱潤。有力轉動。)
十月既足。氣全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