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婦人有孕,則手足十二經脈氣血周流,俱供養胎元,豈有逐月某經養某胎之理,故不具載。如孕婦有疾,必擇專門名醫,平日相信而無錯誤者,方可用之。若未試之醫,有毒之藥,切勿輕用,以貽後悔。
更不可輕用針灸,以致墮胎。
卷之上 逐月養胎辨並慎擇醫藥論類別︰子部
作者︰清•閔純璽 書名︰胎產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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