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大小論

類別︰子部 作者︰不詳 書名︰小兒衛生總微論方

    經言六歲以上者為小兒。十八以上者為少年。據此之言。則十八以下者。皆為小兒也。此乃古之所論爾。以今時校之。則時世相異。理或未當。且禮雲。男子三十曰壯有室。又曰。男子三十而娶。是古之男子。皆三十以上方娶。故十八以下。得為小兒之稱。今之時則不然。男不過十五而娶。至十八已有生一二子者。豈得為小兒也。以今時言之。當以十四以下為小兒治。其十五以上者。天癸已行。婚冠既就。則為大人治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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