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金》曰︰丹毒一名天火,皆風熱惡毒所為,入腹則殺人。其證由心火熾盛,熱與血搏,或起于手足,或發于頭面胸背,游移上下,其熱如火,赤如丹砂,形如錦紋,其痛非常。凡自胸腹而散于四肢者,易治;自四肢而入腹者,難治。
按︰丹毒雖曰風熱,而有胎毒之發者,十之八九,小兒最多,方脈無此。世有丹毒傷生而不知者,蓋此毒每發于隱密之處,倘父母不覺,遂致傷兒。大凡小兒頭面四肢、胸背脅腋,忽有紅暈一點,漸次散開,色如錦紋,外帶黃色,即是火丹。速宜砭去惡血,內服沆瀣丹,庶不致內攻作搐;倘醫者不知針砭,妄用搽敷,逼毒入內,必致作搐而死。每見丹毒之禍兒者,比比矣。
【入方】
集成沆瀣丹 方見二卷胎病論。
磁鋒砭法 法見四卷丹毒證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