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胎前門 妊病可下胎斷胎

類別︰子部 作者︰明•王肯堂 書名︰證治準繩•女科

    ﹝大全﹞妊娠羸瘦,或挾疾病,髒腑虛損,氣血枯竭,既不能養胎,致胎動而不堅固,終不能安者,則可下之,免害妊婦也。

    ﹝薛﹞前證宜用腰腹背痛門方論主之。其胎果不能安者,方可議下,慎之慎之。

    鴻臚張淑人痢疾後胎動,心神不安,肢體殊倦,用八珍散二十余劑漸愈。因勞加煩熱頭痛,以大劑補中益氣湯加蔓荊子治之,熱痛頓止,仍用前散又五十余劑而安。其後生產甚易。今大中丞許少薇公向令金壇時,夫人胎漏,療治不止,時迫于上。許公欲因其勢遂下之,謀于余,余第令服佛手散,以為可安即安,不可安即下,順其自然而已。既數服,公憂疑不決。女科醫者檢方以進,乃用牛膝一兩,酒煎服,謂牛膝固補下部藥耳,用之何害。公遂信而服之,而胎果下。余時有從母之戚,未及知,比知而馳至,則聞盈庭皆桂麝氣,蓋因胞衣未下,許醫又進香桂散矣,血遂暴下如大河決,不可復止,亟煎獨參湯未成而卒。公哀傷甫定而過余謝,且念余曰︰牛膝補藥而能墮胎,何也?余對曰︰生則宣而熟則補,故破血之與填精,如箭鋒相拄,豈獨牛膝哉?鹿角亦墮胎破血,而煎為白膠,則安胎止血,因其熟而信其生,此之謂粗工。公嘆恨無已。余故特著之,以為世戒。

    ﹝大全﹞治妊娠母因疾病,胎不能安,可下之。

    取七月七日法面(《大全》作曲。)四兩,水二大盞,煎取一盞,三分,綿濾去滓,分溫三服,立下。

    又方 大曲五升,清酒一斗,煮二沸,去渣,分五服,隔宿勿食,但再服,其子如糜,母無疾苦。(千金不傳,炒。)

    又方 麥 一升為末,和水煮二升,服之即下。(神效)

    又方 附子(二枚) 為末,以淳苦酒和涂右足,去之,大良。

    又方 取雞子一枚,以三指撮鹽放雞子中,服之立出。

    按︰陳良甫所列有牛膝湯、桂心散諸方,婁全善皆不之取,而獨取此數方,其見卓矣。

    ﹝斷產﹞

    ﹝丹﹞斷子法 用白面曲一升,無灰酒五升,打作糊,煮二升半,用絹帛濾去渣,作三服,候前月經將來日,晚下吃一服,次日五更吃一服,天明吃一服,月經即行,終身絕子。

    ﹝大﹞斷產驗方 故蠶紙方圓一尺,燒為末,酒飲調服,終身不復懷孕。

    又方 用油煎水銀一日方息,空心服棗核大一丸,永斷孕,不損人。

    四物湯每服五錢,加芸苔子二錢,于經行後空心溫服。

    ﹝薛﹞前雲用蠶故紙尺許燒灰為末,產後酒服之,血虛者終不復孕。大抵斷產之劑,多用峻厲,往往有不起者,是則產之害未若斷產之害也。吾聞閣老張羅峰、太常李恆齋俱因服斷產之劑,自謂形體俱怯,遇勞必病,有由然矣。

    按︰《夷堅志》載︰東京女子白牡丹,以售墮胎藥生,得惡報。今雖列如上方,以備萬一之用,用者尚其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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