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 忌食諸肉雞魚鹽醋五辛等物第十

類別︰子部 作者︰清•謝玉瓊恩 書名︰麻科活人全書

    疹家禁忌法須防。葷咸辛酸不可嘗。欲不從心方是福。物若爽口定為殃。

    麻證禁忌肉魚雞。欲食須過七七期。鹽醋五辛通是禁。務宜食淡免禍機。

    麻疹禁忌。比痘尤甚。蓋痘初起。則宜慎口。至起水之時。雞肉食之。正可助漿。若麻證。馬、牛、豬、羊、鵝、鴨、魚、腥等味。鹽、醋、甘甜、面食、五辛、滯氣、煎爆等物。必麻收後四十九日之外。方可食用。惟宜食淡。庶無後患。若七七之前。不知禁忌。則終身但遇天行。麻必復出。即不復出。亦有後患。食鹽太早。令人咳嗽。食五辛太早。能生驚熱。食葷腥太早。必生奇證。是以自麻收後。宜慎口四十九日。但豬肉一味。雖可先食。亦必俟身涼不咳。並無涉及他證者。方可先食。其余必須遵期謹戒。非但出麻之人當慎。即乳兒乳母。亦必禁忌。蓋麻之為病。有類傷寒。葷腥不謹。禍生不測。曾見麻案有雲。賀少君患麻。家人不知。以肉飯與食。適繆仲淳至。見而驚曰。爾主出麻。此麻證之極重者。何可食葷。急備虻虎湯三劑與服。而麻盡現。遍體皆赤。又以原方進二劑。麻雖盡出。而煩躁不寧。勢尚不可保。乃以三黃石膏。加檉葉湯一大劑。濃煎與服。煩躁定而痊。口腹之為害匪輕。可不慎乎。

    朱曰 此條忌食。病家尤所當遵。嘗見小兒喜食咸物。證成哮喘。喜食香甜。牙齒生蟲。

    放縱一時。貽害一世。此家長之責也。

    虻虎湯

    西河柳 麥冬(各兩許) 淡竹葉(七十片) 元參 貝母(又名虻。去心。姜汁蒸。各三錢)石膏(一兩五錢) 知母(五錢)

    水煎服。

    三黃石膏加檉葉湯(檉葉即西河柳)。

    黃連 黃柏 黃芩(各五錢) 石膏 麥冬(去心各三錢) 西河柳 知母(各一兩) 淡竹葉(二百片) 水煎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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