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下 目分髒腑部位

類別︰子部 作者︰清•汪宏 書名︰望診遵經

    凡觀氣色。當視精明。精明者目也。五髒六腑之精也。營衛魂魄之所常營。神氣之所生也。心之使也。肝之官也。宗脈之所聚也。陰陽之所會也。氣之清明者也。靈樞曰。五髒六腑之精氣。皆上注于目而為之精。精之窠為眼。骨之精為瞳子。筋之精為黑眼。血之精為絡。其窠氣之精為白眼。肌肉之精為約束。裹擷筋骨血氣之精。而與脈並為系。上屬于腦。後出于項中。夫筋骨血氣肌肉者。五髒之所屬也。是故以眼分五髒。血絡屬心。黑珠屬肝。白珠屬肺。瞳子屬腎。約束屬脾。赤脈從上下者。太陽病。從下上者。陽明病。從外走內者。少陽病。從內 始者。陽蹺病。瞳子黑眼。法于陰。白眼赤脈。法于陽。陰陽合傳而精明也。此髒腑之部。陰陽之分也。由是而觀。有形焉。有容焉。有氣焉。有色焉。分而論之。所以明其理。合而診之。所以通其變。形也。容也。氣也。色也。無往而非髒腑之征。亦無往而非陰陽之理也。髒腑陰陽。形容氣色。有諸中。形諸外。要皆以神為本也。寤則神棲于目。寐則神處于心。神也者。視瞻平正。黑白分明。容色精爽。光彩清瑩。朗朗然。不可須臾離也。神之昭著于目者蓋如此。至若目之五輪。楮之八廓。名雖附于羲黃。實則乖夫體用。殊不知眼科診目之法。當遵聖人診目之法。若附會聖人之法以立法。則附會聖人之法即非法。然則求眼科之法者。其知所以法乎。


如果你對望診遵經有什麼建議或者評論,請 點擊這里 發表。
重要聲明︰典籍《望診遵經》所有的文章、圖片、評論等,與本站立場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