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重輕審察

類別︰子部 作者︰明 • 李中梓 書名︰診家正眼

    扁鵲曰︰“初持脈,如三菽之重,與皮毛相得者,肺部也;如六菽之重,與血脈相得者,心部也;如九菽之重,與肌肉相得者,脾部也;如十二菽之重,與筋平者,肝部也;按之至骨,舉指來疾者,腎部也。”(由是推之,不獨以左右六部分候髒腑,即指下輕重之間,便可測何經受病矣。粗工不察于此,而專分六部,則脈中之微妙,豈在是可盡其蘊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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