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二十七•辨脈有亢制

類別︰子部 作者︰清 • 管玉衡 書名︰診脈三十二辨

    經雲。亢則害。承乃制。此言太過之害也。亢者過于上。而不能下。承者。受也。亢極則反受制也。如火本克金。克之太過。則為亢。金之子為水。可以制火。乘火之虛。來復母仇。而火反受其制矣。在脈有之。陽實者脈必洪大。至其極也。脈反匿伏。陽極似陰也。陰虛者。脈必細微。至其極也。脈反躁疾。陰極似陽也。凡過極者反兼勝己之化。是皆陰陽亢制之理。惟明者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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