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水瘡者,因誤被竹木簽破皮膚,又生水洗之,潰而疼痛;或魚刺諸骨破傷,久而不愈。同用黃丹、蛤粉、文蛤等分,同炒變色,摻瘡口上,漸次而愈。如刺己入肉,搗鼠腦同鹿角末,同涂傷上即出。如骨刺入肉,用象牙刮末厚敷,其刺自軟即出也。
梅師方 治竹木針刺在肉中,不出疼痛。
王不留行為末,調熱水方寸匕,以根敷即出。
卷十三 竹木簽破傷水生瘡類別︰子部
作者︰清•陳士鐸 書名︰洞天奧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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