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證治類 用藥須使邪有出路

類別︰子部 作者︰清 • 周學海 書名︰讀醫隨筆

    吳又可謂︰黃連性寒不泄,只能制熱,不能泄實;若內有實邪,必資大黃以泄之,否則畏大黃之峻,而徒以黃連清之,反將熱邪遏住,內伏益深,攻治益難。此義甚精。凡治病,總宜使邪有出路。宜下出者,不泄之不得下也;宜外出者,不散之不得外也。近時于溫熱證,喜寒清而畏寒泄;于寒濕證,喜溫補而畏溫通。曾聞有患痰飲者,久服附子,化為 腫,是不用茯苓、豬苓之苦降淡滲以導邪,而專益其陽,陽氣充旺,遂鼓激痰水四溢矣,即補而不泄之過也。張子和變化于汗、吐、下之三法,以治百病。蓋治病非三法不可也,病去調理,乃可專補,補非所以治病也。且出路又不可差也。近時治病,好用利水,不拘何病,皆兼利小便,此誤會前人治病以小便通利為快捷方式之說也。嘗有患痰飲而 腫者,醫以真武、五苓合與之,不效。余曰︰此因三焦陽氣不得宣通于表,表氣郁而里氣始急也。雖有痰飲,並不脹滿,宜以溫補合辛散,不得合淡滲也。治之果汗出而愈,滲之是益傷其里矣。當時有謂︰須泄虛其里,使表水退返于里以泄之,而後可愈者,是真殺之也。前人有用此法者,是邪伏里膜,非在膚表也。虛其腸胃,俟里膜之邪復聚于腸胃,然後從而竭之。如吳又可所謂;俟膜原熱邪復淤到胃,再用下法是也。蓋腫,表證也,為風,為寒濕,其證動而後喘,法宜散之;脹,里證也,為濕熱里盛,脾實肝滯,木郁土中,其證不待動而自喘,法宜泄之;腫脹兼有,散之、泄之。未有膚腫而反泄之,使陷入于里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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