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並病者,一經先病,又過一經之傳者為並病。又始初二陽合病,後則一陽氣盛,一陽病衰,歸並于一經也,故曰並病。
【太陽陽明並病】太陽病發汗,汗出不徹,轉屬陽明,續自微汗出,不惡寒。若面色怫郁,痛無常處,是陽明復並回太陽,當再汗之愈,麻黃湯。太陽證未罷,桂枝麻黃各半湯,微汗之。太陽證罷,但陽明證者,下之,宜大承氣湯。
【太陽少陽並病】心下痞而眩,少陽也;頸項,太陽也。若頭痛眩冒,時結胸,心下痞硬,當刺肺俞、肝俞、大椎,慎勿下。
太陽不勝,陽明不負,木相克為順,負者失也。
少陽脈勝,陽明脈負,是鬼賊相克為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