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七須集•傷寒典(上) 飲水(十九)

類別︰子部 作者︰明•張介賓 書名︰景岳全書

    凡傷寒飲水,因內水消竭,欲得外水自救,若大渴欲飲一升,止可與一碗,常令不足,不可太過。若恣飲過量,使水停心下,則為水結胸,留于胃則為噎、為噦,溢于皮膚則為腫,蓄于下焦則為癃,滲于腸間則為痢下,皆飲水太多之過也。又不可不與,又不可強與,故曰︰若還不與非其治,強飲須教別病生也。

    凡陽明病口燥,但欲 水而不欲咽者,以熱在經,而里無熱也,必將為衄,不可與涼藥。

    按︰飲水一證,本以內熱極而陽毒甚者最其相宜,若似乎止宜實邪,不宜于虛邪也,而不知虛證亦有不同。如陽虛無火者,其不宜水無待言也,其有陰虛火盛者,元氣既弱,精血又枯,多見舌裂唇焦,大渴喜冷,三焦如焚,二便閉結等證,使非藉天一之精,何以濟然眉之急?故先宜以冰水解其標,而繼以甘溫培其本,水藥兼進,無不可也。其有內真寒,外假熱,陰盛格陽等證,察其元氣,則非用甘溫必不足以挽回,察其喉舌,則些微辛熱又不可以近口。有如是者,則但將甘溫大補之劑,或單用人參煎成湯液,用水浸極冷而飲之,此以假冷之味,解上焦之假熱,而真溫之性,復下焦之真陽,是非用水而實亦用水之意,余用此活人多矣,誠妙之甚者也。惟是假熱之證,則證雖熱而脈則微,口雖渴而便則不閉者,此而欲水,必不可與,若誤犯之,則其敗泄元陽,為害不小,有不可不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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