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論脈證

類別︰子部 作者︰元•馬宗素 書名︰劉河間傷寒醫鑒

    《活人書》︰陰毒,脈疾七至八至以上,疾不可數者,正是陰毒已深也,六脈沉細而疾,尺部斷小,寸口或大。若誤服涼藥,則渴轉甚,躁轉急。有此二證者,便急服辛熱之藥,一日或二日便安。若陰毒漸深,其候沉重,四肢首冷,腹痛轉甚,或咽喉不利,心下脹滿,結硬燥渴,虛汗不止,六脈但沉細而疾,一息七至以來。有此證者,速于氣海關元二穴灸三百壯,以手足和暖為效,仍兼服正陽散。守真雲︰然既脈疾,至七八至以上,疾不可數者,正是陽熱極甚之脈也。世俗妄傳陰毒諸證,以《素問》驗之,皆陽熱亢極之證,但熱于內,在里極深,身表似其陰寒者也。及夫經雲亢則害,承乃制也,謂五行之道,實甚則過極,則反似克己者也,是謂兼化。

    如萬物熱極,反出水液,以火煉金,熱極而反化為水,是以火極而反以水化也。《素問•脈要精微論》︰長則氣治,短則氣病,數則心煩,大則病進。(注曰︰數急則熱,故煩心也。)又,六節藏象論︰人迎一盛,病在少陽,二盛病在太陽,三盛病在陽明,四盛以上為格陽。(注雲︰謂人迎大于寸口脈一倍。余盛同法。又雲︰俱盛,謂大于平常之脈四倍也。)四倍以上為關格,關格之脈羸,不能極于天地之精氣,則死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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