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 七十二證方論 十三 胎患內障

類別︰子部 作者︰接傳紅 書名︰秘傳眼科龍木論

    此眼初患之時。皆因乳母多有吃食乖違。將息失度。愛食濕面五辛諸毒丹藥。積熱在腹。後此令胎中患眼。生後五六歲以來,不言不笑。睹無盼視。父母始覺。急須服藥調理。不宜點諸毒藥。燒炙頭面。枉害形容直至年長十五以來方始辨眼內翳狀如青白色。蓋定瞳人。猶辨三光。可令金針撥之。小兒內障。多有不堪療者。宜仔細看之。方可醫療。宜服護楮丸。即不損眼也。

    詩曰︰

    內障因何及小兒 胎中受熱腦脂垂 初生不覺三年內 流盼還應眼轉遲

    四五歲時言近看 瞳人結白始如迷 若能信受醫家語 更讀前賢後首詩

    又詩曰︰

    小兒內障未容醫 將息難為定不疑 父母解留年十八 金針一撥若雲飛

    痴心炙烙燒頭面 舌舐揩摩黑水虧 年幾得醫先損了 不堪針撥只堪悲

    護楮丸

    木香 大黃 黃芩 黑參(各一兩) 射干 細辛(各半兩)

    上為末。煉蜜為丸如桐子大。空心茶下十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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