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十五則•受傷感痧論

類別︰子部 作者︰清•錢潢 書名︰傷科補要

    凡受不甚重傷,越四五日,腹中絞痛,胸悶嘔惡,或四肢麻木,或骨節疼痛,脈象或浮或伏,與癥不合。指甲紫,兩腿彎有青筋,必是痧穢之毒,宜刮宜放宜先服散痧之藥,不可服傷藥,與姜酒熱湯等物。若犯之,則禍不旋踵矣。治法,吹人馬平安散,吃蟾酥丸,又服再造紫金丹。俟痧退後,再投祛瘀生新之藥,始無妨礙。又有傷癥兼疫癥者,先治其疫,而後治傷,庶可兩痊。予臨癥時,常遇之,故特補出。

    放痧穴道歌(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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