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 明痘瘡亦不必拘于日數論

類別︰子部 作者︰明•申斗垣 書名︰外科啟玄

    大抵小兒有稟受虛實不等。貧富之家。調攝不同。兒形壯怯。護養失宜。亦有實實虛虛之過也。皆父母愛子之心。無所不至也。豈知有反復之患乎。致令子發熱三五日而成 。八九日而方生。但足上有痘方為齊。齊後成血 。或八九日結膿窠中夾出紅 或天時暄暖。則痘易出。若天令凜冽則痘出少遲。豈可以日期一例而論哉。必待榮衛調和無諸癥。如期而愈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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