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脈訣》正訛

類別︰子部 作者︰清•唐大烈 書名︰吳醫匯講

    《四言脈決》,始自崔紫虛,嗣後校者、纂者頗多,迨至明季李士材《醫宗必讀》中之所著,固為盡善,而亥豕之訛,尚有未正,彭也不才,謹陳管見,以俟高明鑒定。

    【脈形主病節】“沉弱陰虧”句,“陰”字誤刻,當作“陽”字。蓋沉弱皆陰脈,有陰無陽,豈非陽虧。況上文有“浮濡陰虛”句,是此句之緊對面,為可征也。注中即作“陰”字解,乃因訛承誤。

    【奇經八脈節】“尺外斜上,至寸陰維,尺內斜上,至寸陽維”句,注中以二脈分左右,恐未必然。李瀕湖雲︰“陽維起于諸陽之會,由外踝而上行于衛分;陰維起于諸陰之交,由內踝而上行于營分,所以為一身之綱維也。”既為一身之綱維,何得以左右分言之。且言經位,仍以三焦列于右尺,小腸列于左寸,與所著《脈法心參》之三焦分列三部,小腸列于右尺之論,自相矛盾,此亦有訛。

    【五髒本脈節】“腎在左尺,沉石而濡”句,字必有訛。按《訣》中曰“浮小為濡”。又本集《脈有相似宜辨篇》中曰︰“濡與弱,皆細小也。濡在浮分,重按即不見也;弱主沉分,輕取不可見也。”如此則濡脈不得與沉脈並見,而此處又何以並稱耶?考諸《內經》雲︰“平腎脈來,喘喘累累如鉤。”因思“而濡”二字,形似“喘喘”二字,所以誤刻,當作“喘喘”讀之,但久訛莫正,此何故耶?豈因“喘喘”義奧,庸淺校錄,反以“喘喘”為誤而改之,繼而 蕘悅口,習焉而不察耶;抑因“濡”字有“ ”音,從來賢哲止作 音讀之,即作“ ”字解之,而不作脈名,則于脈義似乎不犯,所以未之或校耶?然既有濡脈,而此又以非濡脈之“濡”字混淆不清,恐不足以教天下。彭反復推敲,終不若以《內經》“喘喘”二字易之,非惟不與濡脈相混,而與形容胃氣之義,較“濡”“ ”二字更為超妙也。

    “右尺相火,與心同斷”句,疑有衍文。蓋兩尺皆腎部也,《內經》于中附上、上附上,皆言左右,而于尺則獨曰“尺外以候腎”,並不言左右,可見兩尺皆腎,一定之位,右尺既亦屬腎,脈亦宜同左尺之沉石矣。若與心同,則上文心脈是浮大而散,豈此腎部亦浮大而散乎?或曰“心”字乃“腎”字之誤,當作右尺相火,與腎同斷,其理固通,但相火位居命門正中,不偏不倚,不過驗脈之法,附于右尺,其脈自宜以腎為主,相火為附,若讀作右尺相火,與腎同斷,則文法倒裝,主客不明。愚意不若直貫之,文作“右尺亦腎,相火同斷”讀之,方見得右尺亦屬腎部,其脈自必同于左尺之沉石喘喘矣,不過較其大小,有力無力,以征相火之衰旺,故曰同斷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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