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醫之志。須發慈悲惻隱之心,誓救大地含靈之苦。視眾生之病,不論親疏貴賤,賢愚貧富,皆當恫 乃身,盡力殫力,曲為拯理。
二、醫之學。須上通天道,使五運六氣,變化郁復之理,無一不精。中察人身,使十四經絡,內而五髒六腑之淵涵,外而四肢百骸之貫串,無一不徹。下明物理,使昆蟲草木之性情氣味,無一不暢。然後可以識病而用藥。
三、醫之識。醫之用藥,如將之用兵。縱橫合變,呼吸異宜。非識見之高,不能神會而獨斷也。然此識非可襲取,非可商量。全在方寸中,虛明活潑。須滌除嗜欲,恬 無為,則虛空自然生白也。
四、醫之慎。醫為人之司命,生死系之。用藥之際,須兢兢業業,不可好奇而妄投一藥,不可輕人命而擅試一方,不可騁聰明而遽違古法。倘或稍誤,明有人非,幽有鬼責,可懼也。
五、醫之善。君子之游藝,與據德根據仁,皆為實學。故古人技藝之工,都從善養中得來。若承蜩,若養雞,皆是法也。醫雖小道,實具甚深三昧。須收攝心體,涵泳性靈,動中習存,忙中習定。外則四體常和,內則元神常寂。然後望色聞聲,問病切脈。自然得其精,而施治得宜也。
六、醫之術。醫非徒仁術,亦仙術也。諺雲:古來醫道通仙道,此豈無稽之言哉。凡欲學醫,須將玄門之旨,留神講究。玄牝之門,生身之戶,守中養氣之訣,觀竅觀妙之理,務求明師指示,親造其藩而闖其室。此處看得明白,則病候之生滅,身中之造化,已洞悉矣。以之治疾,豈不易易。況人之疾,有草木金石所不能治者,則教之根據法用功,無不立愈。天台智者禪師,謂一日一夜調息之功,可以已二十余年之痼疾。蓋天之陽氣一回,則萬物生色。人之元氣一復,則百體皆和。宿疾普消,特其余事耳。
七、醫之量。書雲:必有忍,其乃有濟。有容德乃大。醫者術業既高,則同類不能無忌。識見出眾,則庸庶不能無疑。疑與忌合,而誹謗指摘,無所不至矣。須容之于不校,付之于無心,而但盡力于所事。間有排擠毆詈,形之辭色者,亦須以孟子三自反之法應之。彼以逆來,我以順受。處之超然,待之有禮,勿使病家動念可也。
八、醫之言。仲尼大聖屢以慎言為訓。而醫者之言,尤當慎者,不可夸己之長,不可談人之短,不可浮誕而駭惑病患,不可輕躁而詆誹同類。病情之來歷,用藥之權衡,皆當據實曉告,使之安心調理。不可誣輕為重,不可誑重為輕。即有不諱,亦須委曲明諭。病未劇,則寬以慰之,使安心調理;病既劇,則示以全歸之道,使心意泰然。寧默毋嘩,寧慎毋躁。
九、醫之行。語曰:以身教之從,以言教之訟。故慎吾之言,不若端吾之行。
道高天下,守之以謙。智絕人群,處之以晦。敦孝弟,重倫理,而于禮、義、廉、恥四字,則秉之如蓍龜,遵之如柱石。久而勿失,自然起敬起信,而醫道易行也。
十、醫之守。醫雖為養家,尤須以不貪為本。凡有病患在,即舉家不寧。當此時而勒人酬謝。家稍不足,則百計營求,艱難更倍。即充足之家,亦于滿堂懊惱之中,而受其咨詛痛苦之惠,亦非心之所安也。故我生平于病患所饋,不敢縴毫輕受。
有不給者,或更多方周給之。非以市恩,吾盡吾心而已矣。子孫習醫而能根據此十事,古之聖賢,何以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