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各癥辯認陰陽用藥法眼 不臥

類別︰子部 作者︰清•鄭壽全 書名︰醫法圓通

    按不臥一證,有因外邪擾亂正氣而致者,有因內傷已久,心腎不交而致者,有因卒然大吐、大瀉而致者,有因事勢逼迫,憂思過度而至者。

    因外感而致者,由邪從外入,或在皮膚,或在肌肉,或在經輸,或在血脈,或在髒腑,正氣受傷,心君不寧,故不得臥。必須去其外邪,正復神安,始能得臥。醫者當審定邪之所在,如汗出不透者運之,可吐者吐之,可下者下之,可溫者溫之,可涼者涼之,按定淺深病情提綱,自然中肯。

    因內傷而致者,由素秉陽衰,有因腎陽衰而不能啟真水上升以交于心,心氣即不得下降,故不臥;有因心血衰,不能降君火以下交于腎,腎水即不得上升,亦不得臥。其人定見萎靡不振,氣短神衰,時多煩躁。法宜交通上下為主,如白通湯,補坎益離丹之類。

    因吐瀉而致者,由其吐瀉傷及中宮之陽,中宮陽衰,不能運津液而交通上下。法宜溫中,如吳茱萸湯,理中湯之類。

    因憂思而致者,由過于憂思,心君浮燥不寧,元神不得下趨,以交于陰,故不得臥。此非藥力可醫,必得事事如意,神氣安舒,自然能臥。若欲治之,亦只解郁而已,如歸脾湯、鞠郁丸之類。

    近來市習,一見不臥,便謂非安魂定魄不可。不知外感、內傷,皆能令人不臥,不可不辯也。〔眉批〕知非氏曰︰不臥一證,屬少陰,于何征之?仲景《傷寒論》曰︰少陰之為病,脈微細,但欲寐也。但欲寐者,但想臥而不得臥,即不臥之深文(文疑誤,據文義當為“也”。),故屬少陰。學者凡遇不臥之證。拿定提綱,再審所因,罔不中肯,此扼要之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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