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各癥辯認陰陽用藥法眼 發斑

類別︰子部 作者︰清•鄭壽全 書名︰醫法圓通

    按發斑一證,有由外入而致者,有由內出而致者。

    由外入而致者,由外感一切不正之氣,伏于陽明。陽明主肌肉,邪氣遏郁,熱毒愈旺,忽然發泄,輕則疹癢,重則斑點,或如桃花瓣,或如紫雲色,大小塊片不等。其人口臭氣粗,壯熱飲冷,脈大而實,或周身疼痛,二便不利者,此為外感,陽證發斑是也。法宜隨其機而導之,如升麻葛根湯,舉斑、化斑、消斑等汽,皆可酌用。

    因內傷而致者,或飲食傷中,克伐過度;或房勞損陽,過于滋陰;或思慮用心過度;或偶感外邪,過于發散,以致元陽外越,或現斑點,或現通體紫紅。其人懶言嗜臥,不渴不食,精神困倦。或現身熱,而卻無痛苦情狀,行動如常。或身不熱,而斑片累累,色多嬌嫩,或含青色者是也。粗工不識,一見斑點,不察此中虛實,照三陽法治之,為害不淺。法宜回陽收納為主,如封髓丹,潛陽丹,回陽飲之類。〔眉批〕知非氏曰︰斑發于陽,因外感而致,證為陽,能治者多,惟斑發于陰,因內傷而致,其證為陰,能識者少。欽安指出兩法,重在人所難識一面,學者知其所難,作者之心苦矣。予曾經驗多人,實有不測之妙。總之,外證發斑,在三陽,宜升散。內證發斑,在三陰,宜收納。此二法乃萬病治法之要。〔眉批〕知其要者,一言而終,不知其要者,流散無窮。不僅此證,學者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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