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藥 執方治病論

類別︰子部 作者︰清•徐靈胎 書名︰醫學源流論

    古人用藥立方,先陳列病癥,然後雲某方主之。若其癥少有出入,則有加減之法,附于方後。可知方中之藥,必與所現之癥縴悉皆合,無一味虛設,乃用此方,毫無通融也。又有一病而雲某方亦主之者,其方或稍有異同,或竟不同,可知一病並不止一方所能治。今乃病名稍似,而其中之現癥全然不同,乃亦以此方施治,則其藥皆不對癥矣。並有病名雖一,病形相反,亦用此方,則其中盡屬相反之藥矣。總之欲用古方,必先審病者所患之癥,悉與古方前所陳列之癥皆合,更檢方中所用之藥,無一不與所現之癥相合,然後施用,否則必須加減。無可加減,則另擇一方。斷不可道听涂說,聞某方可以治某病,不論其因之異同,癥之出入,而冒昧施治。雖所用悉本于古方,而害益大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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