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水火

類別︰子部 作者︰清•高秉鈞 書名︰醫學真傳

    水為陰,火為陽。水火之中,火尤重焉。蓋水者陰也,陰不能生人,必藉火之陽而後能生。故水必藉火而後可飲,谷必藉火而後可食。夫在地為水,在天為寒,在地為火,在天為熱,陽熱之氣,能生萬物,若遇陰寒,物必殺矣。醫者于水火之中,而知重輕之理,則生者多而殺者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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