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二 嬰兒門下 諸證

類別︰子部 作者︰清•張璐 書名︰張氏醫通

    頭疼可治目閉初起不治八九日無事十三四日凶咳嗽無事。氣急初起無事八九日凶。搖頭初起雖凶可治。八九日後。不治。 聲啞。初起難治。七八日可治。痂落後凶。兼喘急不治。或哭泣聲啞。色澤者可治。色晦者不治。喉痛。初起可治。痂落後凶。 語。初起重。痂落後凶。 心胸痛不治。腹疼。初起無事。痂落後凶。 腰痛。初起及痘中凶。十四日後無事。項不能舉。天柱折。雖結痂干靨。二十日外必凶。 十指冷。脾虛者可治。毒盛者不治。手足搖不治。 手足痛。初起凶。八九日無事。 足冷過膝不治。 眼耳出血不治。 鼻衄無事。 吐血。鮮紅可治。紫黑不治。 尿血不治。 大便血可治。 吐黃水。腹不疼無事。腹疼者凶。 吐清水無事。 吐濃痰無事。 吐臭痰不治。 錯喉。初熱凶。灌漿時不妨。 寒顫。初起不治。七八日後亦不可治。切牙。初起不治。起長時凶。七八日後可治。泄瀉清白。寒也。可治。 泄瀉黑水。髒腑壞也不治。吐蛔。初起吐一二條無事。多則凶。十四五日吐出即死。便出多者亦凶。 燥渴。結痂後凶。 不食。結痂後凶。余毒盛也。


如果你對張氏醫通有什麼建議或者評論,請 點擊這里 發表。
重要聲明︰典籍《張氏醫通》所有的文章、圖片、評論等,與本站立場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