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六 附張介賓八略總論 因略

類別︰子部 作者︰清•張璐 書名︰張氏醫通

    因方之制。因其可因者也。凡病有相同者。皆可按證而用之。是謂因方。如癰毒之起。腫可敷也。蛇蟲之患。毒可解也。湯火傷其肌膚。熱可散也。跌撲傷其筋骨。斷可續也。凡此之類。皆因證而可藥者也。然因中有不可因者。又在乎證同而因不同耳。蓋人之虛實寒熱。各有不齊。表里陰陽。治當分類。故有宜乎此而不宜乎彼者。有同于表而不同于里者。所以病雖相類而但涉內傷者。盒飯于血氣中酌其可否之因。不可謂因方之類盡可因之而用也。因之為用。有因標者。有因本者。勿因此因字。而誤認因方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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