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下 灸法 六十七、宜灸不宜刺

類別︰子部 作者︰明•高武 書名︰針灸素難要旨

    背中大俞在杼骨之端,肺俞在三焦之間,心俞在五焦之間,鬲俞在七焦之間,肝俞在九焦之間,脾俞在十一焦之間,腎俞在十四焦之間,皆挾脊相去三寸所。則欲得而驗之,按其處,應其中而痛解,乃其俞也。灸之則可,刺之則不可。武按︰血氣形志論、及遺篇刺法論,並載五髒俞刺,而此雲可灸不可刺。故滄州翁謂《素問》非出于一時之言,非成于一人之手。

    焦當作椎。又按︰華陀傳彭城樊阿皆從陀學,凡醫咸言背及胸髒之間,不可妄針,針之不過四分,而阿針背入一二寸,巨闕胸髒乃五六寸,而病皆瘳。是知《素問》立言致謹之道,而明醫縱橫變化,不拘于常法,而卒與法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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