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科目者,沿唐、宋之舊,而稍變其試士之法,專取四子書及《易》、《書》、《詩》、《春秋》、《禮記》五經命題試士。蓋太祖與劉基所定。其文略仿宋經義,然代古人語氣為之,體用排偶,謂之八股,通謂之制義。三年大比,以諸生試之直省,曰鄉試。中式者為舉人。次年,以舉人試之京師,曰會試。中式者,天子親策于廷,曰廷試,亦曰殿試。分一、二、三甲以為名第之次。一甲止三人,曰狀元、榜眼、探花,賜進士及第。二甲若干人,賜進士出身。三甲若干人,賜同進士出身。狀元、榜眼、探花之名,制所定也。而士大夫又通以鄉試第一為解元,會試第一為會元,二、三甲第一為傳臚雲。子、午、卯、酉年鄉試,辰、戌、丑、未年會試。鄉試以八月,會試以二月,皆初九日為第一場,又三日為第二場,又三日為第三場。初設科舉時,初場試經義二道,《四書》義一道;二場論一道;三場策一道。中式後十日,復以騎、射、書、算、律五事試之。後頒科舉定式,初場試《四書》義三道,經義四道。《四書》主 子《集注》,《易》主程《傳》、 子《本義》,《書》主蔡氏傳及古注疏,《詩》主 子《集傳》,《春秋》主左氏、公羊、谷梁三傳及胡安國、張洽傳,《禮記》主古注疏。永樂間,頒《四書五經大全》,廢注疏不用。其後,《春秋》亦不用張洽傳,禮記止用陳弧都 怠貳6 月 壞潰 形宓潰 ゝ盡 懟 誑埔壞饋H 躍 肥蔽癲呶宓饋 br />
廷試,以三月朔。鄉試,直隸于京府,各省于布政司。會試,于禮部。主考,鄉、會試俱二人。同考,鄉試四人,會試八人。提調一人,在內京官,在外布政司官。會試,禮部官監試二人,在內御史,在外按察司官。會試,御史供給收掌試卷;彌封、謄錄、對讀、受卷及巡綽監門,搜檢懷挾,俱有定員,各執其事。舉子,則國子生及府、州、縣學生員之學成者,儒士之未仕者,官之未入流者,皆由有司申舉性資敦厚、文行可稱者應之。其學校訓導專教生徒,及罷閑官吏,倡優之家,與居父母喪者,俱不許入試。試卷之首,書三代姓名及其籍貫年甲,所習本經,所司印記。試日入場,講問、代冒者有禁。晚未納卷,給燭三枝。文字中回避御名、廟號,及不許自序門第。彌封編號作三合字。考試者用墨,謂之墨卷。謄錄用 ,謂之 卷。試士之所,謂之貢院。諸生席舍,謂之號房。人一軍守之,謂之號軍。試官入院,輒封鑰內外門戶。在外提調、監試等謂之外簾官,在內主考、同考謂之內簾官。廷試用翰林及朝臣文學之優者,為讀卷官。共閱對策,擬定名次,候臨軒。或如所擬,或有所更定,傳制唱第。狀元授修撰,榜眼、探花授編修,二、三甲考選庶吉士者,皆為翰林官。其他或授給事、御史、主事、中書、行人、評事、太常、國子博士,或授府推官、知州、知縣等官。舉人、貢生不第、入監而選者,或授小京職,或授府佐及州縣正官,或授教職。此明一代取士之大略也。終明之世,右文左武。然亦嘗設武科以收之,可得而附列也。
初,太祖起事,首羅賢才。吳元年設文武二科取士之令,使有司勸諭民間秀士及智勇之人,以時勉學,俟開舉之歲,充貢京師。洪武三年,詔曰︰“漢、唐及宋,取士各有定制,然但貴文學而不求德藝之全。前元待士甚優,而權豪勢要,每納奔競之人,夤緣阿附,輒竊仕祿。其懷材抱道者,恥與並進,甘隱山林而不出。風俗之弊,一至于此。自今年八月始,特設科舉,務取經明行修、博通古今、名實相稱者。朕將親策于廷,第其高下而任之以官。使中外文臣皆由科舉而進,非科舉者毋得與官。”于是京師行省各舉鄉試︰直隸貢額百人,河南、山東、山西、陝西、北平、福建、江西、浙江、湖廣皆四十人,廣西、廣東皆二十五人,才多或不及者,不拘額數。高麗、安南、佔城,詔許其國士子于本國鄉試,貢赴京師。明年會試,取中一百二十名。帝親制策問,試于奉天殿,擢吳伯宗第一。午門外張掛黃榜,奉天殿宣諭,賜宴中書省。授伯宗為禮部員外郎,餘以次授官有差。時以天下初定,令各行省連試三年,且以官多缺員,舉人俱免會試,赴京听選。又擢其年少俊異者張唯、王輝等為翰林院編修,蕭韶為秘書監直長,令入禁中文華堂肄業,太子贊善大夫宋濂等為之師。帝听政之暇,輒幸堂中,評其文字優劣,日給光祿酒饌。每食,皇太子、親王迭為之主,賜白金、弓矢、鞍馬及冬夏衣,寵遇之甚厚。既而謂所取多後生少年,能以所學措諸行事者寡,乃但令有司察舉賢才,而罷科舉不用。至十五年,復設。十七年始定科舉之式,命禮部頒行各省,後遂以為永制,而薦舉漸輕,久且廢不用矣。十八年廷試,擢一甲進士丁顯等為翰林院修撰,二甲馬京等為編修,吳文為檢討。進士之入翰林,自此始也。使進士觀政于諸司,其在翰林、承敕監等衙門者,曰庶吉士。進士之為庶吉士,亦自此始也。其在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門者仍稱進士,觀政進士之名亦自此始也。其後試額有增減,條例有變更,考官有內外輕重,闈事有是非得失。其細者勿論,其有關于國是者不可無述也。
鄉試之額,洪武十七年詔不拘額數,從實充貢。洪熙元年始有定額。其後漸增。至正統間,南北直隸定以百名,江西六十五名,他省又自五而殺,至雲南二十名為最少。嘉靖間,增至四十,而貴州亦二十名。慶、歷、啟、禎間,兩直隸益增至一百三十餘名,他省漸增,無出百名者。交 初開以十名為額,迨棄其地乃止。會試之額,國初無定,少至三十二人,其多者,若洪武乙丑、永樂丙戌,至四百七十二人。其後或百名,或二百名,或二百五十名,或三百五十名,增損不一,皆臨期奏請定奪。至成化乙未而後,率取三百名,有因題請及恩詔而廣五十名或百名者,非恆制也。
初制,禮闈取士,不分南北。自洪武丁丑,考官劉三吾、白信蹈所取宋琮等五十二人,皆南士。三月,廷試,擢陳安漎假臚@。帝怒所取之偏,命侍讀張信等十二人覆閱,安漭蝏P焉。帝猶怒不已,悉誅信蹈及信、安漟央A戍三吾于邊,親自閱卷,取任伯安等六十一人。六月復廷試,以韓克忠為第一。皆北士也。然訖永樂間,未嘗分地而取。洪熙元年,仁宗命楊士奇等定取士之額,南人十六,北人十四。宣德、正統間,分為南、北、中卷,以百人為率,則南取五十五名,北取三十五名,中取十名。景泰初,詔書遵永樂間例。二年辛未,禮部方奉行,而給事中李侃爭之,言︰“部臣欲專以文詞,多取南人。”刑部侍郎羅綺亦助侃言。事下禮部,覆奏︰“臣等奉詔書,非私請也。”景帝命遵詔書,不從侃議。未幾,給事中徐廷章復請依正統間例。五年甲戌,會試,禮部奏請裁定,于是復從廷章言,分南、北、中卷︰南卷,應天及甦、松諸府,浙江、江西、福建、湖廣、廣東;北卷,順天、山東、山西、河南、陝西;中卷,四川、廣西、雲南、貴州及鳳陽、廬州二府,滁、徐、和三州也。成化二十二年,萬安當國,周洪謨為禮部尚書,皆四川人,乃因布政使潘稹之請,南北各減二名,以益于中。弘治二年,復從舊制。嗣後相沿不改。惟正德三年,給事中趙 承劉瑾指,請廣河南、陝西、山東、西鄉試之額。乃增陝西為百,河南為九十五,山東、西俱九十。而以會試分南、北、中卷為不均,乃增四川額十名,並入南卷,其餘並入北卷,南北均取一百五十名。蓋瑾陝西人,而閣臣焦芳河南人,票旨相附和,各徇其私。瑾、芳敗,旋復其舊。
初制,兩京鄉試,主考皆用翰林。而各省考官,先期于儒官、儒士內聘明經公正者為之,故有不在朝列累秉文衡者。景泰三年,令布、按二司同巡按御史,推舉見任教官年五十以下、三十以上、文學廉謹者,聘充考官。于是教官主試,遂為定例。其後有司徇私,聘取或非其人,監臨官又往往侵奪其職掌。成化十五年,御史許進請各省俱視兩京例,特命翰林主考。帝諭禮部嚴飭私弊,而不從其請。屢戒外簾官毋奪主考權,考官不當,則舉主連坐。又令提學考定教官等第,以備聘取。然相沿既久,積習難移。弘治十四年,掌國子監謝 言︰“考官皆御史方面所闢召,職分即卑,听其指使,以外簾官預定去取,名為防閑,實則關節,而科舉之法壞矣。乞敕兩京大臣,各舉部屬等官素有文望者,每省差二員主考,庶幾前弊可革。”時未能從。嘉靖七年,用兵部侍郎張璁言,各省主試皆遣京官或進士,每省二人馳往。初,兩京房考亦皆取教職,至是命各加科部官一員,閱兩科、兩京房考,復罷科部勿遣,而各省主考亦不遣京官。至萬歷十一年,詔定科場事宜。部議復舉張璁之說,言︰“彼時因主考與監臨官禮節小嫌,故行止二科而罷,今宜仍遣廷臣。”由是浙江、江西、福建、湖廣皆用編修、檢討,他省用科部官,而同考亦多用甲科,教職僅取一二而已。蓋自嘉靖二十五年從給事中萬虞愷言,各省鄉試精聘教官,不足則聘外省推官、知縣以益之。四十三年,又從南京御史奏,兩京同考用京官進士,《易》、《詩》、《書》各二人,《春秋》、《禮記》各一人,其餘乃參用教官。萬歷四年,復議兩京同考、教官衰老者遣回,北京取足于觀政進士、候補甲科,南京于附近知縣、推官取用。至是教官益絀。
初制,會試同考八人,三人用翰林,五人用教職。景泰五年,從禮部尚書胡跚耄 閿煤擦幀 坎塴F 蠓靠冀з觥V琳 鋁 輳 檬 呷耍 擦質 蝗耍 撇扛魅 恕7幀妒 販課澹 兌拙 貳 妒榫 犯魎模 洞呵鎩貳 獨竇恰犯鞫 <尉甘 荒輳 癲可惺橄難月劭瞥∪ 攏 湟謊曰 醞 跡 媒捕潦 蝗耍 窠捕林故 蝗耍 本∪氤。 階愎┤隆F蠐誆靠圃偌蛉 娜耍 圓購擦植蛔闃 J雷諉 縊 搿H慌家恍兄 縉渚傘M蚶 荒輳 浴兌住肪磯啵 酢妒欏分 灰栽 兌住貳J 哪輳 妒欏肪碭炊啵 嗽齪擦忠蝗耍 圓埂妒欏分 薄V了氖 哪輳 黴 輪杏囗 蘢啵 妒 貳 兌住犯髟 環浚 參 浚 擦質 耍 撇扛魎娜耍 撩髂┌槐洹 br />
洪武初,賜諸進士宴于中書省。宣德五年,賜宴于中軍都督府。八年,賜宴于禮部,自是遂著為令。
庶吉士之選,自洪武乙丑擇進士為之,不專屬于翰林也。永樂二年,既授一甲三人曾ゃ 蓯觥 霞虻裙 疵 詰詼 自裎難W諾妊釹嗟任迨 耍 吧剖檎嚀懶韉仁 耍 鬮 擦衷渮 浚 克熳ㄊ艉擦忠印8疵 拷忡頻妊﹝拋視 粽擼 脫 腦 蟆g頻妊︵拮 ゅ 嘈奘觥 霞潁 肯嗟裙捕 巳耍 雜Χ 慫拗 J 恐蓍p猿律倌暝稈⑴5巰捕 嶂 齔牢 湃恕K糾竇 賂 誓 劍 飴桓 衡停 癲吭賂 嘀虺 巳 ⑶ ァ吭窠 謖 又 5窞敝涼菡偈浴N迦找恍葶澹 厥鼓誄妓嫘校 腋 N炬憒印J悄晁 ⊥跤 く踔薄 蚊瘛 裷X 戮醋 釷泵愕齲 笫勒擼 幌率 湃恕F 竺靠撲 。 喙鹽薅 睢S覽質 暌椅囪× 耍 露 甓 粗剮瞎V蝗耍 雲湓諍擦衷合八囊囊朧榫茫 司悴壞糜胍病︰脛嗡哪輳 輪型康┬岳劭撇謊 浚 胙 嬤菩兄 4笱 啃熹 裕骸白雜覽佷 暌岳矗 蚣淇埔謊。 蛄 坡叛。 蚴 撇謊。 蠔先 僕 。 蹺薅ㄏ蕖;蚰詬笞匝。 蚶癲墾 停 蚧嶗癲客 。 螄弈晁輳 蚓械胤劍 蠆捎 蚓屯が躍碇脅槿。 蟣鴣鎏飪際裕 轡薅ㄖ啤W怨諾弁醮 毆莞笠越萄 1境 源 擼 約暗誚 恐 猓 褂惺 懇煌荊 蜓』蚍瘛G矣脅耪呶幢亟匝。 呶幢亟圓牛 械胤健 晁輳 蚴且殉芍 龐佷嗥 揮靡病G胱越褚院螅 ぐ ㄖ疲 淮慰 疲 淮窩∮謾A鐶陸 柯計餃賬 髀邸 摺が 場 頡 塹任淖鄭 奘 迤 隕希 手 癲浚 禿擦摯級 I倌曖行倫魑迤 嘈磽妒院擦衷骸T衿浯試邐睦 扇 擼 春判腥 @癲懇院 躍恚 篩蟪汲鎏飪際雜詼 螅 躍磧 噸 南喑疲 詞趙ダ C靠撲 ﹝還 耍 墾 舨還 灞玻 闖刪捅賾凶 嫡摺!斃 詿悠淝耄 詬笸 簟 穸 靠佳∫暈 !W約尉腹鏤粗鐐蚶 劍 屑漵芯趴撇謊 I褡誄C 淇埔謊 @癲渴湯晌獾濫銑植豢傘3珈跫仔紜 ﹞螅 床謊。 畔テ窶 F漵胙 擼 街 菅 R院病 補俑咦噬鈁咭蝗絲沃 街 滔啊H 暄F桑 耪 艉擦治 嘈蕖 焯鄭 握叱鑫 隆 罰 街 蕁S氤5鞁俅 擼 甯袷庖 br />
成祖初年,內閣七人,非翰林者居其半。翰林纂修,亦諸色參用。自天順二年,李賢奏定纂修專選進士。由是非進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內閣,南、北禮部尚書、侍郎及吏部右侍郎,非翰林不任。而庶吉士始進之時,已群目為儲相。通計明一代宰輔一百七十餘人,由翰林者十九。蓋科舉視前代為盛,翰林之盛,則前代所絕無也。
輔臣子弟,國初少登第者。景泰七年,陳循、王文以其子北闈下第,力攻主考劉儼,台省嘩然論其失。帝勉徇二人意,命其子一體會試,而心薄之。正德三年,焦芳子黃中會試中式,芳引嫌不讀卷。而黃中居二甲之首,芳意猶不慊,至降調諸翰林以泄其忿。六年,楊廷和子慎廷試第一,廷和時亦引嫌不讀卷。慎以高才及第,人無訾之者。嘉靖二十三年廷試,翟鑾子汝儉、汝孝俱在試中。世宗疑二人濫首甲,抑第一為第三,以第三置三甲。及拆卷,而所擬第三者,果汝孝也,帝大疑之。給事中王交、王堯日因劾會試考官少詹事江汝璧及諸房考朋私通賄,且追論順天鄉試考官秦鳴夏、浦應麒阿附鑾罪,乃下汝璧等鎮撫司獄。獄具,詔杖汝璧、鳴夏、應麒,並革職閑住,而勒鑾父子為民。神宗初,張居正當國。二年甲戌,其子禮闈下第,居正不悅,遂不選庶吉士。至五年,其子嗣修遂以一甲第二人及第。至八年,其子懋修以一甲第一人及第。而次輔呂調陽、張四維、申時行之子,亦皆先後成進士。御史魏允貞疏陳時弊,言輔臣子不宜中式。帝為謫允貞。十六年,右庶子黃洪憲主順天試,王錫爵子衡為榜首。禮部郎中高桂論劾舉人李鴻等,並及衡,言︰“自故相子一時並進,而大臣之子遂無見信于天下者。今輔臣錫爵子衡,素號多才,青雲不難自致,而人猶疑信相半,宜一體覆試,以明大臣之心跡。”錫爵怒甚,具奏申辨,語過激。刑部主事饒伸復抗疏論之。帝為謫桂于外,下伸獄,削其官。覆試所劾舉人,仍以衡第一,且無一人黜者。二十年會試,李鴻中式。鴻,大學士申時行婿也。榜將發,房考給事中某持之,以為宰相之婿不當中。主考官張位使十八房考公閱,皆言文字可取,而給事猶持不可。位怒曰︰“考試不憑文字,將何取衷?我請職其咎。”鴻乃獲收。王衡既被論,當錫爵在位,不復試禮闈。二十九年乃以一甲第二人及第。自後輔臣當國,其子亦無登第者矣。
科場弊竇既多,議論頻數。自太祖重罪劉三吾等,永、宣間大抵帖服。陳循、王文之 劉儼也,高谷持之,儼亦無恙。弘治十二年會試,大學士李東陽、少詹事程敏政為考官。給事中華昶劾敏政蠰題與舉人唐寅、徐泰,乃命東陽獨閱文字。給事中林廷玉復攻敏政可疑者六事。敏政謫官,寅泰皆斥譴。寅,江左才士,戊午南闈第一,論者多惜之。嘉靖十六年,禮部尚書嚴嵩連摘應天、廣東試錄語,激世宗怒。應天主考及廣東巡按御史俱逮問。二十二年,帝手批山東試錄譏訕,逮御史葉經杖死闕下,布政以下皆遠謫,亦嵩所中傷也。四十年,應天主考中允無錫吳情取同邑十三人,被劾,與副考胡杰俱謫外。南畿翰林遂不得典應天試矣。萬歷四年,順天主考高汝愚中張居正子嗣修、懋修,及居正黨吏部侍郎王篆子之衡、之鼎。居正既死,御史丁此呂追論其弊,且言︰“汝愚以‘舜亦以命禹’為試題,殆以禪受阿居正。”當國者惡此呂,謫于外,而議者多不直汝愚。三十八年會試,庶子湯賓尹為同考官,與各房互換闈卷,共十八人。明年,御史孫居相劾賓尹私韓敬,其互換皆以敬故。時吏部方考察,尚書孫丕揚因置賓尹、敬于察典。敬頗有文名,眾亦惜敬,而以其宣黨,謂其宜斥也。四十四年會試,吳江沈同和第一,同里趙鳴陽第六。同和素不能文,文多出鳴陽手,事發覺,兩人並謫戍。天啟四年,山東、江西、湖廣、福建考官,皆以策問譏刺,降諭切責。初命貶調,既而褫革,江西主考丁乾學至下獄擬罪,蓋觸魏忠賢怒也。先是二年辛酉,中允錢謙益典試浙江,所取舉人錢千秋卷七篇大結,跡涉關節。榜後為人所訐,謙益自檢舉,千秋謫戍。未幾,赦還。崇禎二年會推閣臣,謙益以禮部侍郎與焉,而尚書溫體仁不與。體仁摘千秋事,出疏攻謙益。謙益由此罷,遂終明世不復起。其他指摘科場事者,前後非一,往往北闈為甚,他省次之。其賄買鑽營、懷挾倩代、割卷傳遞、頂名冒籍,弊端百出,不可窮究,而關節為甚。事屬曖昧,或快恩仇報復,蓋亦有之。其他小小得失,無足道也。
歷科事跡稍異者︰永樂初,兵革倉猝,元年癸未,始令各省鄉試。二年甲申會試,以事變不循午未之舊。七年己丑會試,中陳燧等九十五人。成祖方北征,皇太子令送國子監進學,俟車駕還京廷試。九年辛卯,始擢蕭時中第一。宣德五年庚戌,帝臨軒發策畢,退御武英殿,謂翰林儒臣曰︰“取士不尚虛文,有若劉 、甦轍輩直言抗論,朕當顯庸之。”乃賦《策士歌》以示讀卷官,顧所擢第一人林震,亦無所表見也。八年癸丑,廷試第一人曹鼐,由江西泰和典史會試中式。正統七年壬戌,刑部吏南昱、公陵驛丞鄭溫亦皆中式。十年乙丑,會試、廷試第一皆商輅。輅,淳安人,宣宗末年乙卯,浙榜第一人。三試皆第一,士子艷稱為三元,明代惟輅一人而已。廷試讀卷盡用甲科,而是年兵部尚書徐、十三年戶部侍郎余亨乃吏員,天順元年丁丑讀卷左都御史楊善乃譯字生,時猶未甚拘流品也。迨後無雜流會試及為讀卷官者矣。七年癸未試日,場屋火,死者九十餘人,俱贈進士出身,改期八月會試。明年甲申三月,始廷試。時英宗已崩,憲宗以大喪未逾歲,御西角門策之。正德三年戊辰,太監劉瑾錄五十人姓名以示主司,因廣五十名之額。十五年庚辰,武宗南巡,未及廷試。次年,世宗即位,五月御西角門策之,擢楊維聰第一。而張璁即是榜進士也,六七年間,當國用事,權侔人主矣。嘉靖八年己丑,帝親閱廷試卷,手批一甲羅洪先、楊名、歐陽德,二甲唐順之、陳束、任瀚六人對策,各加評獎。大學士楊一清等遂選順之、束、瀚及胡經等共二十人為庶吉士,疏其名上,請命官教習。忽降諭雲︰吉士之選,祖宗舊制誠善。邇來大臣徇私選取,市恩立黨,于國無益,自今不必選留。唐順之等一切除授,吏、禮二部及翰林院會議以聞。”尚書方獻夫等遂阿旨謂順之等不必留,並限翰林之額,侍讀、侍講、修撰各三員,編修、檢討各六員。著為令。蓋順之等出張璁、霍韜門,而心以大禮之議為非,不肯趨附,璁心惡之。璁又方欲中一清,故以立黨之說進,而故事由此廢。迨十一年壬辰,已罷館選,至九月復舉行之。十四年乙未,帝親制策問,手自批閱,擢韓應龍第一。降諭論一甲三人及二甲第一名次前後之由。禮部因以聖諭列登科錄之首,而十二人對策,俱以次刊刻。二十年辛丑,考選庶吉士題,文曰《原政》,詩曰《讀大明律》,皆欽降也。四十四年乙丑廷試,帝始不御殿。神宗時,御殿益稀矣。天啟二年壬戌會試,命大學士何宗彥、 國祚為主考。故事,閣臣典試,翰、詹一人副之。時已推禮部尚書顧秉謙,特旨命國祚。國祚疏辭,帝曰︰“今歲,朕首科,特用二輔臣以光重典,卿不必辭。”嗣後二輔臣典試以為常。是年開宗科, 慎 成進士,從宗彥、國祚請,即授中書舍人。崇禎四年, 統飾成進士,初選庶吉士。吏部以統飾宗室,不宜官禁近,請改中書舍人。統飾疏爭,命仍授庶吉士。七年甲戌,知貢舉禮部侍郎林 言,舉人顏茂猷文兼《五經》,作二十三義。帝念其該洽,許送內簾。茂猷中副榜,特賜進士,以其名另為一行,刻于試錄第一名之前。《五經》中式者,自此接跡矣。
武科,自吳元年定。洪武二十年俞禮部請,立武學,用武舉。武臣子弟于各直省應試。天順八年,令天下文武官舉通曉兵法、謀勇出眾者,各省撫、按、三司,直隸巡按御史考試。中式者,兵部同總兵官于帥府試策略,教場試弓馬。答策二道,騎中四矢、步中二矢以上者為中式。騎、步所中半焉者次之。成化十四年,從太監汪直請,設武科鄉、會試,悉視文科例。弘治六年,定武舉六歲一行,先策略,後弓馬。策不中者不許騎射。十七年,改定三年一試,出榜賜宴。正德十四年定,初場試馬上箭,以三十五步為則;二場試步下箭,以八十步為則;三場試策一道。子、午、卯、酉年鄉試。嘉靖初,定制,各省應武舉者,巡按御史于十月考試,兩京武學于兵部選取,俱送兵部。次年四月會試,翰林二員為考試官,給事中、部曹四員為同考。鄉、會場期俱于月之初九、十二、十五。起送考驗監試張榜,大率仿文闈而減殺之。其後倏罷倏復。又仿文闈南北卷例,分邊方、腹里。每十名,邊六腹四以為常。萬歷三十八年,定會試之額,取中進士以百名為率。其後有奉詔增三十名者,非常制也。穆、神二宗時,議者嘗言武科當以技勇為重。萬歷之末,科臣又請特設將材武科,初場試馬步箭及槍、刀、劍、戟、拳搏、擊刺等法,二場試營陣、地雷、火藥、戰車等項,三場各就其兵法、天文、地理所熟知者言之。報可而未行也。崇禎四年,武會試榜發,論者大嘩。帝命中允方逢年、倪元璐再試,取翁英等百二十人。逢年、元璐以時方需才,奏請殿試傳臚,悉如文例。乃賜王來聘等及第、出身有差。武舉殿試自此始也。十四年,諭各部臣特開奇謀異勇科。詔下,無應者。
【譯文】
科目即科舉考試的各種名目,沿襲廈、塞的舊規,而略微變更其考試士人的辦法,專門取四子書縱及《易》、《書》、《詩》、《春秋》、《禮記》五經命題考試士子。
是太祖與劉基所定。
其文章大致仿效宋代的經義,但是要代替古人的語氣作文,文體采用排偶,叫做八股,通稱制義。
三年大考,以諸生在直省考試,叫做鄉試。
考試合格的便是舉人。
第二年,以舉人身份在京城考試,叫做會試。
考試合格的,天子在朝廷親自策問,叫做廷試,亦叫殿試。
分一、三甲作為名次的順序。
一甲只有三個人,叫做狀元、榜眼、探花,賜予進士及第。
二甲若干人,賜予進士出身。
三甲若干人,賜予同進士出身。
狀元、榜眼、探花的名稱,是皇帝規定的。
而士大夫又通以鄉試第一名為解元,會試第一名為會元,一、三甲第一名為傳臚。
子、午、卯、酉年舉行鄉試,辰、戌、丑、未年舉行會試。
鄉試在八月,會試在二月,都是初九日為第一場,又過三日為第二場,又遇三日為第三場。
最初設立科舉時,初場考試經義二篇文章,《四書》義一篇文章;二場,論一篇;三場,策一篇。
考試合格後十天,又用騎、射、書、算、律五件事進行考試。
後來頒發科舉的固定格式,初場考試《四書》義三篇,經義四篇。
《四書》以朱子《集注》為主,《易》以程頤傳、朱子體義》為主,《書》以蔡氏傳以及古注疏為主,《詩》以朱子《集傳》為主,《春秋》以左氏、公羊、谷梁三傳以及胡安國、張洽傳為主,《禮記》以古注疏為主。
永樂年間,頒布《四書五經大全》,廢棄注疏不用。
其後,《春秋》也不用張洽傳,《禮記》只用陳潞《集說》。
二場考試論一篇,判五篇,詔、誥、表、內科一篇。
三場考試經史時務策五篇。
廷試,在三月初一。
鄉試,直隸在京城,各省則在布政司。
會試,在禮部。
主考官,鄉、會試都是二人。
同考官,鄉試四人,會試八人。
提調一人,在京城內焉京官擔任,在京城外為布政司官擔任。
會試,禮部官監督考試二人,在京城內焉御史,在京城外為按察司官。
會試,御史供給收掌試卷;彌封、謄錄、對讀、受卷以及巡察警戒、監門,搜查挾帶,都有固定人員,各自執行其事。
舉子,便是國子生以及府、州、縣學生員中的學成者,儒士中的沒有作官者,官吏中的沒有入流者,都由主管部門舉薦本性資質敦厚、文章德行值得稱道的人參加考試。
學校的訓導專門教授的生徒,以及罷官閑居的官吏,倡優乏家,為父母服喪的人,都不允許入場考試。
試卷卷首,書寫自家三代姓名及自己的籍貫年齡,所學的經書,所司的印記。
考試那天入場,說話討論、代冒之人有禁令。
天晚沒有交卷,發給蠟燭三枝。
文字中要回避皇帝的名字和廟號,以及不允許自序家族門第。
彌封編號作三合字。
考試的人用墨,叫做墨卷。
謄錄的人用朱,叫做朱卷。
考試的地方,叫做貢院。
諸生的席舍,叫做號房。
一個人由一個士兵看守,叫做號軍。
考試官進入貢院,便封鎖內外門戶。
在考場外面的提調、監考等,叫做外簾官,在考場內的主考官、同考官,叫做內簾官。
廷試使用翰林以及朝臣中文學優秀的人做讀卷官。
共同閱讀對策,擬定名次,等候皇帝駕臨前殿。
有的按照讀卷官所擬名次,有的有所更改,傳達皇帝的決定,宣唱考中進士的名次。
狀元授修撰官,榜眼、探花授編修官,一、三甲考選庶吉士的,都任翰林官。
其余的或授予給事、御史、主事、中書、行人、評事、太常、園子博士,或授予府推官、知州、知縣等官。
舉人、貢生沒有考中、入國子監待選的,或授予小的京官,或授予府佐以及州縣正官,或授予教授之職。
造就是明朝取士的大概情況。
終結明朝,崇尚文士,看輕武人。
但是也曾經設立武科以收聚士人,可以附列。
當初,太祖起兵,首先搜羅賢才。
昊元年設立文武二科選取才士的條令,派主管官吏鼓勵告諭民間優秀人才以及有智謀有勇力的人,抓住時機,努力學習,等到開始科舉考試的年份,到京城去做貢生。
洪武三年,下詔說︰“漠、唐至宋,選取才士各有一定的制度,但是只推重文學而不追求道德技藝的全面。
前代元朝對待士人很優厚,但是權貴豪強、身居要職的人常常接納奔競鑽營之人,攀綠阿附,擅自竊取官位俸祿。
那些胸懷奇才,深有德行的人,以與之並進而感到羞恥,甘願隱居山林而不出仕。
風氣的衰敗,竟達到這樣的地步。
從今年八月開始,特意設直科舉考試,務求選取經書明達、德行善美、博通古今、名實相副的人。
我將親自在朝廷策間,排列其高低等次而以官職授予他們。
使朝內朝外文臣都由科舉進身,不經過科舉考試的人不得授官。”于是京城和行省各自舉行鄉試,直隸貢生名額一百人,河南、山東、山西、陝西、北平、福建、江西、浙江、湖廣都是四十人,廣西、廣東都是二十五人,人才多或不夠數的,不拘限名額。
高麗、安南、佔城,下詔允許其國士子在本國參加鄉試,貢舉赴京城。
第二年參加會試,選取合格者一百二十名。
皇帝親自制定策問,在奉天殿殿試,選拔昊伯宗為第一。
午門外張掛黃榜,在奉天殿宣唱訓諭,在中書省賜宴。
授予昊伯宗為禮部員外郎,其余的按不同等次授予不同官職。
當時因天下剛剛安定,命令各行省連續考試三年,並且因為官職多缺員,舉人都免于會試,赴京城听候選官。
又提拔其中年少英俊特異的張唯、王輝等為翰林院編修,蕭韶為秘書監直長,命令進入宮禁文華堂完成學業。
太子贊善大夫宋濂等人作他們的老師。
皇帝處理政務的閑暇時間,每每親臨堂中,評論他們的文章優劣。
每天光祿寺供給他們酒飯。
每次吃飯,皇太子、親王交替作宴賓的主人,賜給他們白銀、弓箭、鞍馬以及冬夏的衣服,優寵禮待十分豐厚。
隨後認為所選取的多是後生少年,能夠以所學知識用在行政上的很少,便 命令主管部門考察選拔賢才,而罷除科舉不用。
到洪武十五年,又設科舉。
洪武十七年 規定科舉的程序,命令禮部頒布施行于各省,後來便成為長久的制度,而薦舉漸漸不受重視,久了便廢棄不用。
洪武十八年,廷試,選拔一甲進士丁顯等人任翰林院修撰,二甲馬京等人任編修,昊文任檢討。
進士入翰林,從此時開始。
使進士在各政府部門參與政事,叫做觀政,那些在翰林、承敕監等衙門的,叫做庶吉士。
進士為庶吉士,也從此時開始。
那些在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門的仍然稱進士,觀政進士的名稱也從此時開始。
其後,考試選取數額有增減,條例有變更,考官有內外輕重,禮闈之事有是非得失。
其細小的不必談論,其有關于國家大事的不能不記述。
鄉試的名額,洪武十七年,下詔不拘限額數,根據實際充任貢舉。
洪熙元年,開始有了定額。
其後漸漸增多。
到正統年間,南北直隸規定一百名,江西六十五名,別的省又五個五個地減少,至雲南二十名為最少。
嘉靖年間增加到四十名,而貴州仍然是二十名。
隆慶、萬歷、天啟、崇禎年問,兩直隸增加到一百三十多名,別的省漸漸增加,但沒有超出一百名的。
交肚最初開科以十名為限額,直到放棄其地 停止。
會試的數額,開國初期沒有定額,少到三十二人,其多者,如洪武乙丑年、永樂丙戌年,多連四百七十二人。
其後有的一百名,有的二百名,有的二百五十名,有的三百五十名,增減數量不一致,都臨期奏請決定。
到成化乙未年之後,大致選取三百名,有因為題請以及恩詔而擴大五十名或一百名的,不是恆定的制度。
以前的制度,會試選取才士,不分南北。
從洪武丁丑年,考官劉三吾、自信蹈所取宋琮等五十二人,都是南方之士。
三月,廷試,選拔陳郊為第一。
皇帝因所取偏好發怒,命令侍讀張信等十二人重新閱卷,陳郊也在被選中之列。
皇帝還是憤怒不息,盡誅白信蹈以及張信、陳郊等人,劉三吾謫戍邊地,皇帝親自閱卷,選取任伯安等六十一人。
六月,重新廷試,以韓克忠為第一名。
都是北方之士。
但是直到永樂年問,不曾分地選取。
洪熙元年,仁宗命令楊士奇等人決定取士的名額,南方十六人,北方十四人。
宣德、正統年間,分為南、北、中卷,以一百人為標準,便南方取五十五名,北方取三十五名,中間取十名。
景泰初年,詔令遵循永樂年問的規程。
景泰二年即辛未年,禮部正要奉行,但給事中李侃提出爭議,說︰“部臣想專以文詞取士,多選取南方人0”刑部侍郎羅綺也支持李侃之言。
事情下發禮部,回奏︰“臣等奉詔書,不是為私事請求。”景帝命令遵照詔書辦理,不听從李侃的建議。
不久,給事中徐廷章又請求依照正統年間的規程。
景泰五年即甲戌年,會試,禮部上奏請求皇帝裁定,于是又听從徐廷章的建言,分焉南、北、中卷。
南卷,應天以及甦、松等府,浙江、江西、福建、湖廣、廣東;北卷,順天、山東、山西、河南、陝西;中卷,四川、廣西、雲南、貴州以及鳳陽、廬州二府,滁、徐、和三州。
成化二十二年,萬安執政,周洪謨焉禮部尚書,兩人都是四川人,便趁布政使潘稹的請求,南、北各減少二名,以增加中卷錄取名額。
弘治二年,,又依從原有制度。
以後沿襲不改變。
只是正德三年,給事中趟鐸稟承劉瑾指使,請求擴大河南、陝西、山東、山西鄉試的名額。
于是陝西增加焉一百名,河南為九十五名,山東、山西都是九十名。
而認為會試分南、北、中卷不均衡,便增加四川名額十名,並入南卷,其余並入北卷,南、北都選取一百五十名。
原來劉瑾是陝西人,而閣臣焦芳是河南人,代皇帝批答奏章便相附和,各自謀求滿足個人私心。
劉瑾、焦芳倒台之後,立即又恢復舊制。
以前的制度,兩京舉行鄉試,主考官都使用翰林。
而各省的考官,原先是在儒官、儒士中聘任明經公正的人擔任,所以有不在朝班之列而多次執掌考試權柄的。
景泰三年,命令布、按二司會同巡按御史,推薦現任教官,年齡在五十歲以下、三十歲以上,文學廉潔謹慎的,聘任充當考官。
于是教官主持考試便成為規定的制度。
此後,主管部門謀求私利,聘請的人有時不是賢才,考試時的監臨官又常常侵奪考官的職權。
成化十五年,御史許進請求各省都按照兩京的規程,特別命令翰林主考。
皇帝訓論禮部嚴厲整飭徇私的弊端,而不听從許進的請求。
多次戒禁外簾官不得侵奪主考官的權力,考官不適當,便連同舉蔫的人一同治罪。
又命令提學考核確定教官的等次,以備聘任。
然麗相沿已久,積累的惡習難以改變。
弘治十四年,執掌園子監謝鐸上言︰“考官都是御史方面所征召,職位名分已卑下,听憑他指揮使喚,外簾官預先確定取與不取,名義上是防備,實際上是暗中勾結,而科舉的辦法遭到破壞。
請求敕命兩京的大臣,各自選舉部屬官中一向有文才聲望的,每省派二人主考,或許先前的弊端可以革除。”當時未能听從。
嘉靖七年,采用兵部侍郎張璁的建議,各省的主考官都選派京官或進士,每省二人趕往考場。
當初,兩京房考也都選取教官,到此時,命令各加科部官員一人,查閱兩科、兩京房考,又罷除科部不再專門派遣官吏,而各省主考也不派遣京官。
到了萬歷十一年,下詔規定科場的有關事情。
部議重新采用張璁的建議,稱︰“那個時候因為主考與監臨官禮節上有小的嫌疑,所以施行僅僅兩科便罷除了,現在應該仍舊派遣朝廷京官。”因此浙江、江西、福建、湖廣都選用編修、檢討,別的省選用科部官吏,而同考官也多選用進士,教官只選取一二名而已。
因為從嘉靖二十五年听從給事中萬虞愷建議,各省鄉試精審地聘任教官,不夠便聘請外省的推官、知縣來補充考官。
嘉靖四十三年,又听從南京御史上奏,兩京同考官用京官進士,《易》、《詩》、《書》各二人,《春秋》、《禮記》各一人,其余 參用教官。
萬歷四年,又議兩京同考官、教官衰老的遣返回去,北京在觀政進士、候補甲科進士中取足,南京在附近知縣、推官中取用。
至此,教官更加受到排斥。
開初的制度,會試時,同考官八人,三人聘用翰林,五人聘用教官。
景泰五年,听從禮部尚書胡淡的請求,都用翰林、部曹官。
此後,房考漸漸增加。
到正德六年,命令用十七人,翰林十一人,科部各三人,分《詩經》房五人,《易經》、《書經》各四人,《春秋》、《禮記》各二人。
嘉靖十一年,禮部尚書夏直議論科場三件事,其一說會試同考官,按例用講讀十一人,現在講讀只有十一人,應當全部入場, 足夠履行職責。
謫求在科部再選三四人,以補充翰林不足的數額。
世宗命令按他的請求辦。
但是偶爾執行一次,便又按舊規。
萬歷十一年,因《易經》卷多,減少《書經》的一人以增加到《易經》中。
萬歷十四年,《書經》的卷敷又多, 增加翰林一人,以補足《書經》的缺額。
到萬歷四十四年,采用給事中余懋孳的上奏,《詩》、《易》各增加一房,共為二十房,翰林十二人,科部各四人,到明朝末年不變。
洪武初年,在中書省賞賜諸進士御宴。
宣德五年,在中軍都督府賞賜御宴。
宣德八年,在禮部賞賜御宴,從此便定為固定的法令。
庶吉士的選拔,從洪武乙丑年,選擇進士擔任,不專歸于翰林。
永樂二年,已授予一甲三人曾柴、周述、周孟簡等官職,又命令在第二甲中選擇文學優等的楊相等五十人,以及善于書法的湯流等十人都為翰林院庶吉士,庶吉士便專歸屬于翰林了。
又命令學士解縉等人選擇才能資質聰慧而見解卓越的人,到文淵開學習。
解縉等選拔修撰曾柴,編修周述、周孟筒,庶吉士楊相等共二十八人,以對應二十八宿的數目。
庶吉士周忱自己陳述自己年少願意學習。
皇帝喜悅而答應了他,增加周忱,為二十九人。
司禮監每月供給筆墨紙,光祿寺供給早晚Q食,禮部每月供給膏燭錢,每人三錠銀,工部選擇就近的房屋讓他們居住。
皇帝時而到館中召見考試。
五天一次休假,必定使內臣隨行,並且供給校尉駕馭車馬的侍從。
這一年所選的王英、王直、段民、周忱、陳敬宗、李時勉等,名聲流傳後世的,不少于十多人。
其後,每科所選的人,多少沒有固定的數額。
永樂十三年即乙未年,選拔六十二人,而宣德二年即丁未年只有邢恭一人,因其在翰林院學習四夷譯書年久,別的人都不能參與。
弘治四年,給事中涂旦因多科不選庶吉士,請求遵循祖先制度實行。
大學士徐溥說︰“從永樂二年以來,有時隔一科選一次,有時連科屢次選拔,有時敷科不選拔,有時合三科一同選拔,全無固定程限。
有時內閣自選,有時禮部選送,有時會合禮部共向選拔,有時限定年歲,有時拘限地方,有時采納榮譽聲望,有時在廷試卷中考查選取,有時另外出題考試,也沒有固定的制度。
自古以來帝王在館閣儲備人才,教育培養他們。
本朝儲備人才供養他們的途徑,從考中進士選出之外,只有庶吉士一條途徑,而有時選取有時不選取。
並且有才能的人未必都被選取,所選的未必都是人才,如果再拘限地方、年歲,那麼,這些已成的人才又多拋棄而不用。
請求從今以後,確立固定的制度,一次開科考試,一次選用。
讓新進士錄出乎日所作的論、策、詩、賦、序、記等文章,限定十五篇以上,呈交給禮部,送給翰林考訂。
少年有新作五篇,也允許投試翰林院。
選擇那些詞藻文理可取的,按次序選取。
禮部用封蓋名字的試卷,偕同合臣在束閣出題考試,試卷與所投呈的文章相當,便收為預選。
每科所選不超過二十人,每次選取留下的不過三五人,將來必定有足以給百姓造益的成就。”孝宗听從他的請求,命令內閣會同吏、禮二部考試選拔,作為常規。
自從嘉靖癸未年至萬歷庚辰年,中間有九科沒有選取。
神宗曾命令間隔一科選取一次。
禮部侍郎昊道南堅持不同意。
崇禎甲戌、丁丑年,又不選取,其余遵照常規選取。
那些選取的,叫做館選。
以翰林、詹事官位高資歷深的一人講授與考核,叫做教習。
三年學業完成,優秀的留翰林院作編修、檢討,次一等的出翰林院任給事、御史,叫做散館。
與常調官等待選舉的人身份大不相同。
成祖初年,內閣七人,不是翰林出身的佔一半,翰林纂修,也各類人參雜使用。
從天順二年,李賢上奏確定纂修專選進士。
從此,非進士不進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內閣,南、北禮部尚書、侍郎以及吏部右侍郎,不是翰林就不能任此官。
而庶吉士開始選進的時候,已經被大家看作儲相。
總計明代宰輔一百七十多人,從翰林任宰輔的有十分之九。
科舉比前代為盛,而翰林之盛則是前代絕對沒有的。
宰輔子弟,開國之初很少有升登科第的。
景泰七年,陳循、王文因為自己的兒子在順天參加鄉試落榜,竭力攻擊主考劉儼,台省嘩然議論其事之失。
皇帝勉強依從二人之意,命他們的見子一同參加會試,而內心看不起他們。
垂德三年,焦芳之子焦黃中會試合格,焦芳避嫌不閱卷。
而黃中居二甲之首位,焦芳心意還不滿足,以至于降調眾翰林以發泄自己的忿懣。
正德六年,楊廷和之子楊慎廷試第一,廷和也避嫌不閱卷。
楊慎憑高才及第,人們沒有誰指責非議。
嘉靖二十三年廷試,翟鑾之子翟汝儉、翟汝孝都在應試行列。
世宗懷疑二人濫居殿試一等之首,壓抑原列第一為第三,以第三放置于三甲。
等到拆卷,而所擬定的第三名,果然是汝孝,皇帝非常懷疑。
給事中王交、王堯日于是彈劾會試考官少詹事江汝璧以及各房考官朋黨偏私勾結受賄,並且追查順天鄉試考官秦只島夏、浦應麒阿諛趨附翟鑾之罪。
于是將江汝璧等人投入鎮撫司獄。
罪案已定,下詔杖擊江汝璧、秦嗚夏、浦應麒,並且革除官職,令其閑住,勒令翟鑾父子為平民。
神宗初年,張居正執政。
萬歷二年即甲戌年,其子會試落榜,張居正不高興,于是不選庶吉士。
至萬歷五年,其子張嗣修便以一甲第二名進士及第。
至萬歷八年,其子張懋修以一甲第一名進士及第。
而次輔呂調陽、張四維、申時行之子,也都先後成進士。
御史魏允貞上疏陳說時弊,聲言輔臣之子不應該在科舉考試中被錄取。
皇帝為此貶謫魏允貞。
萬歷十六年,右庶子黃洪憲主考順天鄉試,王錫爵之子王衡為第一名。
禮部郎中高桂彈劾舉人李鴻等人,並涉及王衡,聲稱︰“自從故相之子同時一並進選,而大臣之子便沒有被天下之人相信的。
現在輔臣王錫爵之子王衡,一向號稱多才,青雲自致並不難,而人們還是疑與信參半,應該一律復試,以此表明大臣的心跡。”王錫爵非常憤怒,詳細上奏申辯,語言過分激烈。
刑部主事饒伸又上書直言論劾此事。
皇帝為此貶謫高桂到京城外任官,饒伸下獄論罪,削除官職。
復試所彈劾檢舉的人,仍然以王衡為第一,並且沒有一人被廢黜。
萬歷二十年會試,李鴻考中。
奎遭是大學士申時行的女婿。
榜將要發放,房考給事中某人堅持自己的意見,認焉宰相的女婿不應當選中。
主考官張位讓十八房考官公開閱覽,都說文章可取,而給事還是堅持認為不能錄取。
張位發怒說︰“考試不憑文章,將怎樣取其中正?我請求承擔其過失。”李鴻 獲得選錄。
至衡既被糾劾,當時王錫爵在相位,不再參加會試。
萬歷二十九年, 以一甲第二人進士及第。
從此之後輔臣執政,其子也沒有考中進士的了。
科場的弊端漏洞既多,社會議論也頻頻出現。
自從太祖重重罪罰劉三吾等之後,永樂、宣德年間大致順從規章,沒有違法事情出現。
陳循、王文攻擊考官劉儼,由于高谷堅持焉劉儼申辯,劉儼沒有遭禍。
弘治十二年會試,大學士李束陽、少詹事程敏政作考官。
給事中華呆彈劾程敏政賣題給舉人唐寅、徐泰,便命令李柬陽單獨閱卷。
給事中林廷禾又攻擊程敏政可疑的六件事。
程敏政被貶官,唐寅、徐泰都被除名並受譴責。
唐寅,是江左有才之士,戊午年應天府考試第一,論說這事的人多為他感到可惜。
嘉靖十六年,禮部尚書嚴嵩連續摘取應天、廣東考中舉子文章中的話語,激起世宗發怒。
應天主考以及廣東巡按御史都被逮捕問罪。
嘉靖二十二年,皇帝親自批閱的山東考中舉子的文章中有譏諷訕謗之語,逮捕御史葉經,用杖刑打死于闕下,布政使以下官吏都遠貶,也是嚴嵩中傷所致。
嘉靖四十年,應天主考中允無錫昊情選取同邑士子十三人,被彈劾,與副考胡杰都貶謫外任。
南京翰林便不能主持應天的考試了。
萬歷四年,順天主考高汝愚選中張居正之子張嗣修、張懋修,以及張居正同黨吏部侍郎王篆之子王之衡、王之鼎。
張居正死後,御史丁此呂追議考試作弊之事,並且說︰“高汝愚以‘舜亦以命禹’為考試題,大概以禪受阿諛張居正。”執政者憎惡丁此呂,把他貶謫到外地,而議論者多數人並不認為高汝愚正直O萬歷三十八年會試,庶子湯賓尹作同考官,與各房互換考卷,共十八個人。
第二年,御史孫居相彈劾湯賓尹偏私韓敬,其互換試卷都因韓敬的緣故。
當時吏部正在考察官員,尚書孫丕揚就把湯賓尹、韓敬放在考察不合格應當貶斥的行列中。
韓敬多有文名,眾議也認為韓敬可惜,而因其為宣黨,所以認為他應該被斥。
菌歷四十四年會試,昊江沈同和考取第一,同鄉趟鳴陽第六名。
沈同和一向不能作文,文章多出自趙鳴陽的手筆,事情被發覺,兩人都遭到貶謫戍邊的責罰。
天啟四年,山東、江西、湖廣、福建考官,都因為考生策問中有譏刺之語,發下訓諭,嚴厲指責。
起初命令貶謫他調,隨後又命革職。
江西主考丁干學以致于下獄擬定罪名,因為是觸犯魏忠賢發怒。
在此之前二年即辛酉年考試,中允錢謙益主考浙江,所取舉人錢千秋考卷第七篇八股文大結部分,語句涉及到暗通關節。
榜發後,被人攻擊,錢謙益自我檢舉,錢千秋貶謫戍守邊地。
不久,遇赦返回。
崇禎二年,遇上推舉閣臣,錢謙益以禮部侍郎被舉薦。
而尚書溫體仁沒有被推舉。
溫體仁指摘錢千秋事,上疏攻擊錢謙益。
錢謙益因此被罷職,于是到明朝終結不再被起用。
其它指摘科場舞弊事件的,前後不止一椿,往往順天府考場更嚴重,別的省其次。
其賄賂鑽營、挾帶材料、請人代考、割卷傳遞、頂名冒籍等,弊端百出,不能窮盡,而暗中勾結最為嚴重。
有些事情曖昧,或因恩報答,或因仇報復,大概也有。
其它微小的一得一失,不值得稱說。
歷科考試情況稍微不同的有︰永樂初年,戰爭倉猝,元年癸未, 下令各省舉行鄉試。
二年甲申舉行會試,因事變不按照午、未的舊例。
永樂七年己丑會試,選中陳燧等九十五人。
明成祖正率兵北征,皇太子命令送進士入園子監學習,等待皇帝回京廷試。
到永樂九年辛卯, 選拔蕭時中為第一名。
宣德五年庚戌,皇帝駕臨前殿頒發策題完畢之後,退居武英殷,對翰林儒臣說︰“選取才士不崇尚空虛之文,有如劉黃、甦轍等人那樣直言立論,我將顯揚任用他。”便賦《策士歌》,並把它交給讀卷官看, 不過選拔的第一名林震,也沒有什麼突出表現。
永樂八年癸丑,廷試第一名曹鼐,以江西泰和典史的身份會試合格。
璽統七年壬戌,刑部吏南昱、公陵驛丞鄭溫也都考試合格。
正統十年乙丑,會試、廷試第一名都是商轄。
商轄,淳安人,宣宗末年乙卯,浙江鄉試第一名。
三次考試都是第一名,士子美稱為三元,明代只有商轄一人而已。
廷試板卷全部用進士,而這一年兵部尚書徐、正統十三年戶部侍郎奈亨乃是吏員,天順元年丁丑,閱卷左都御史楊善乃是從事翻譯的人員,當時還沒有太拘泥于出身和資格。
到後來便沒有雜流在會試中作閱卷官的了。
正統七年癸未考試之日,考場房屋發生火災,死亡九十多人,都贈進士出身,改期于八月會試。
第二年甲申三月, 舉行廷試。
當時英宗已死,憲宗因大喪沒有過一年,駕臨西角門廷試策對。
正德三年戊辰,太監劉瑾錄寫五十人姓名交給主考官,于是擴大五十名的額數。
正德十五年庚辰,武宗南巡,沒有趕上廷試。
第二年,世宗即位,五月駕臨西角門廷試策對,選拔楊維聰為第一名。
而張璁便是此榜進士,六七年間,執政專權,權力與皇帝相當。
嘉靖八年己丑,皇帝親自披閱廷試卷,親手批定一甲羅洪先、楊名、歐陽德,二甲唐J1匠苧、陳束、任瀚六人對策,一一加以評論褒獎。
大學士楊一清等人便選唐順之、陳束、任瀚以及胡經等共二十人為庶吉士,疏列其名呈上,請求命令官員教育。
皇帝忽然降下訓諭說︰“吉士的選拔是祖宗舊有的制度,確實很好。
近來大臣徇私選取,賣恩惠,立朋黨,對國家沒有益處,從今以後不必選留。
唐順之等全部授官,吏、禮二部以及翰林院會聚商議上報。”尚書方獻夫等人便阿諛聖旨說唐順之等人不必選留庶吉士,並且限定翰林的數額,侍讀、侍講、修撰各三人,編修、檢討各六人。
用文字寫定為規制。
原因是唐順之等人雖出自強璁、霍韜的尸弓下,而內心認為張璁大禮之議是不對的,不肯趨附張璁,張璁內心憎惡他們。
張璁又正要中傷楊一清,所以用建立朋黨之說進言,而舊有的規矩因此被廢棄。
到了嘉靖十一年壬辰,已罷除館選,到九月,又舉行。
嘉靖十四年乙未,皇帝親自制定策問,親手批閱,選拔韓應龍為第一名。
降下訓諭論說一甲三人以及二甲第一名名次前後的原因。
禮部于是以聖諭列在登科錄之首,而十二人對策,都按次第刊刻。
嘉靖二十年辛丑,考選庶吉士題,文題為《原政》,詩題為《讀大明律》,都是欽定之後發布下來的。
嘉靖四十四年乙丑廷試,皇帝 不再駕臨前殿。
神宗時,駕臨前殿策試次數更稀少了。
天啟二年壬戌會試,命令大學士何宗彥、朱國祚作主考官。
按照舊例,閣臣主考,翰林、詹事一人作副主考。
當時已經推舉禮部尚書顧秉謙,皇上下特旨命令用朱國祚。
朱國祚上疏推辭,皇帝說︰“今年,我首科,特地用二輔臣作考官來光耀這件大事,您不必推辭。”隨後,二輔臣主持考試作為常規。
這一年開設宗科,朱慎鏊成為進士,听從何宗彥、朱國祚的請求,便授為中書舍人。
塞禎四年,朱統鈽成為進士,初選為庶吉士。
吏部認為朱統鈽是宗室,不適宜在宮禁附近作官,請求改任中書舍人。
朱統鈽上疏抗爭,命令仍然授庶吉士。
崇禎七年甲戌,知貢舉禮部侍郎林 上言,舉人顏茂猷文章兼包《五經》,寫了二十三篇經義文章。
皇帝念其博洽,允許送內簾。
顏茂猷考中副榜,特別賜予進士,把他的名字另作一行,刻在試錄第一名的前面。
《五經》考試合格者,從此接連不斷。
武科,從昊元年確定開設。
洪武二十年,同意禮部的請求,設立武學,選用武舉。
武臣的子弟在各自行省應考。
天順八年,命令天下文武官吏推舉通曉兵法、智謀勇力出眾的人,各智撫、按、三司,直隸巡按御史考試。
考試合格的,兵部會同總兵在帥府考試策論謀略,在教場考試弓馬。
答策二篇,騎馬射中四箭、徒步射中二箭以上的算合格。
騎、步射中半數的次一等。
成化十四年,听從太監汪直的請求,設立武科鄉試、會試,全部按文科的規程進行。
弘治六年,確定武舉六年一次,先考策略,後考弓馬。
策對不合格的不允許考騎射。
弘治十七年,改定三年一次考試,發榜賜宴。
正德十四年規定,第一場考試騎馬射箭,以三十五步為規則;第二場考試徒步射箭,以八十步為規則;第三場考試策對一篇。
子、午、卯、酉年鄉試。
嘉靖初年,確定制度,各省應考武舉的,巡按御史在十月考試,兩京武學在兵部選取,都送往兵部。
第二年四月會試,翰林二人作考試官,給事中、部曹四人作同考官。
鄉試和會試場期都在該月的初九、十二、十五。
起送考查驗核,監試張榜,大抵仿照文科考試而減少程序。
此後突然間罷除又突然間恢復。
又仿照文科考試南北卷的規程,依照考生來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