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卷079 志第五十五 食货三

类别:史部 作者:张廷玉(清) 书名:明史

    【原文】

    ○漕运仓库

    历代以来,漕粟所都,给官府廪食,各视道里远近以为准。太祖都金陵,四方贡赋,由江以达京师,道近而易。自成祖迁燕,道里辽远,法凡三变。初支运,次兑运、支运相参,至支运悉变为长运而制定。

    洪武元年北伐,命浙江、江西及苏州等九府,运粮三百万石於汴梁。已而大将军徐达令忻、崞、代、坚、台五州运粮大同。中书省符下山东行省,募水工发莱州洋海仓饷永平卫。其后海运饷北平、辽东为定制。其西北边则浚开封漕河饷陕西,自陕西转饷宁夏、河州。其西南令川、贵纳米中盐,以省远运。於时各路皆就近输,得利便矣。

    永乐元年纳户部尚书郁新言,始用淮船受三百石以上者,道淮及沙河抵陈州颍岐口跌坡,别以巨舟入黄河抵八柳树,车运赴卫河输北平,与海运相参。时驾数临幸,百费仰给,不止饷边也。淮、海运道凡二,而临清仓储河南、山东粟,亦以输北平,合而计之为三运。惟海运用官军,其馀则皆民运云。

    自浚会通河,帝命都督贾义、尚书宋礼以舟师运。礼以海船大者千石,工窳辄败,乃造浅船五百艘,运淮、扬、徐、兗粮百万,以当海运之数。平江伯陈瑄继之,颇增至三千馀艘。时淮、徐、临清、德州各有仓。江西、湖广、浙江民运粮至淮安仓,分遣官军就近輓运。自淮至徐以浙、直军,自徐至德以京卫军,自德至通以山东、河南军。以次递运,岁凡四次,可三百万馀石,名曰支运。支运之法,支者,不必出当年之民纳;纳者,不必供当年之军支。通数年以为裒益,期不失常额而止。由是海陆二运皆罢,惟存遮洋船,每岁于河南、山东、小滩等水次,兑粮三十万石,十二输天津,十八由直沽入海输蓟州而已。不数年,官军多所调遣,遂复民运,道远数愆期。

    宣德四年,瑄及尚书黄福建议复支运法,乃令江西、湖广、浙江民运百五十万石於淮安仓,苏、松、宁、池、庐、安、广德民运粮二百七十四万石於徐州仓,应天、常、镇、淮、扬、凤、太、滁、和、徐民运粮二百二十万石於临清仓,令官军接运入京、通二仓。民粮既就近入仓,力大减省,乃量地近远,粮多寡,抽民船十一或十三、五之一以给官军。惟山东、河南、北直隶则径赴京仓,不用支运。寻令南阳、怀庆、汝宁粮运临清仓,开封、彰德、卫辉粮运德州仓,其后山东、河南皆运德州仓。

    六年,瑄言:“江南民运粮诸仓,往返几一年,误农业。令民运至淮安、瓜洲,兑与卫所。官军运载至北,给与路费耗米,则军民两便。”是为兑运。命群臣会议。吏部蹇义等上官军兑运民粮加耗则例,以地远近为差。每石,湖广八斗,江西、浙江七斗,南直隶六斗,北直隶五斗。民有运至淮安兑与军运者,止加四斗,如有兑运不尽,仍令民自运赴诸仓,不愿兑者,亦听其自运。军既加耗,又给轻赍银为洪闸盘拨之费,且得附载他物,皆乐从事,而民亦多以远运为艰。於是兑运者多,而支运者少矣。军与民兑米,往往恃强勒索。帝知其弊,敕户部委正官监临,不许私兑。已而颇减加耗米,远者不过六斗,近者至二斗五升。以三分为率,二分与米,一分以他物准。正粮斛面锐,耗粮俱平概。运粮四百万石,京仓贮十四,通仓贮十六。临、徐、淮三仓各遣御史监收。

    正统初,运粮之数四百五十万石,而兑运者二百八十万馀石,淮、徐、临、德四仓支运者十之三四耳。土木之变,复尽留山东、直隶军操备。苏、松诸府运粮仍属民。景泰六年,瓦剌入贡,乃复军运。天顺末,兑运法行久,仓入觊耗馀,入庾率兑斛面,且求多索,军困甚。宪宗即位,漕运参将袁佑上言便宜。帝曰:“律令明言,收粮令纳户平准,石加耗不过五升。今运军愿明加,则仓吏侵害过多可知。今后令军自概,每石加耗五升,毋溢,勒索者治罪。”后从督仓中官言,加耗至八升。久之,复溢收如故,屡禁不能止也。

    初,运粮京师,未有定额。成化八年始定四百万石,自后以为常。北粮七十五万五千六百石,南粮三百二十四万四千四百石,其内兑运者三百三十万石,由支运改兑者七十万石。兑运之中,湖广、山东、河南折色十七万七千七百石。通计兑运、改兑加以耗米入京、通两仓者,凡五百十八万九千七百石。而南直隶正粮独百八十万,蓟州一府七十万,加耗在外。浙赋视苏减数万。江西、湖广又杀焉。天津、苏州、密云、昌平,共给米六十四万馀石,悉支兑运米。而临、德二仓,贮预备米十九万馀石,取山东、河南改兑米充之。遇灾伤,则拨二仓米以补运,务足四百万之额,不令缺也。

    至成化七年,乃有改兑之议。时应天巡抚滕昭令运军赴江南水次交兑,加耗外,复石增米一斗为渡江费。后数年,帝乃命淮、徐、临、德四仓支运七十万石之米,悉改水次交兑。由是悉变为改兑,而官军长运遂为定制。然是时,司仓者多苛取,甚至有额外罚,运军展转称贷不支。弘治元年,都御史马文升疏论运军之苦,言:“各直省运船,皆工部给价,令有司监造。近者,漕运总兵以价不时给,请领价自造。而部臣虑军士不加爱护,议令本部出料四分,军卫任三分,旧船抵三分。军卫无从措办,皆军士卖资产、鬻男女以供之,以造船之苦也。正军逃亡数多,而额数不减,俱以馀丁充之,一户有三、四人应役者。春兑秋归,艰辛万状。船至张家湾,又雇车盘拨,多称贷以济用,此往来之苦也。其所称贷,运官因以侵渔,责偿倍息。而军士或自载土产以易薪米,又格於禁例,多被掠夺。今宜加造船费每艘银二十两,而禁约运官及有司科害搜检之弊,庶军困少苏。”诏从其议。五年,户部尚书叶淇言:“苏、松诸府,连岁荒歉,民买漕米,每石银二两。而北直隶、山东、河南岁供宣、大二边粮料,每石亦银一两。去岁,苏州兑运已折五十万石,每石银一两。今请推行於诸府,而稍差其直。灾重者,石七钱,稍轻者,石仍一两。俱解部转发各边,抵北直隶三处岁供之数,而收三处本色以输京仓,则费省而事易集。”从之。自后岁灾,辄权宜折银,以水次仓支运之粮充其数,而折价以六七钱为率,无复至一两者。

    先是,成化间行长运之法。江南州县运粮至南京,令官军就水次兑支,计省加耗输輓之费,得馀米十万石有奇,贮预备仓以资缓急之用。至是,巡抚都御史以兑支有弊,请令如旧上仓而后放支。户部言:“兑支法善,不可易。”诏从部议,以所馀就贮各卫仓,作正支销。又从户部言,山东改兑粮九万石,仍听民自运临、德二仓,令官军支运。正德二年,漕运官请疏通水次仓储,言:“往时民运至淮、徐、临、德四仓,以待卫军支运,后改附近州县水次交兑。已而并支运七十万石亦令改兑。但七十万石之外,犹有交兑不尽者,民仍运赴四仓,久无支销,以致陈腐。请将浙江、江西、湖广正兑粮米三十五万石,折银解京,而令三省卫军赴临、德等仓,支运如所折之数。则诸仓米不腐,三省漕卒便於支运。岁漕额外,又得三十五万折银,一举而数善具矣。”帝命部臣议,如其请。六年,户部侍郎邵宝以漕运迟滞,请复支运法。户部议,支运法废久,不可卒复,事遂寝。

    临、德二仓之贮米也,凡十九万,计十年得百九十万。自世宗初,灾伤拨补日多,而山东、河南以岁歉,数请轻减,且二仓囤积多朽腐。於是改折之议屡兴,而仓储渐耗矣。嘉靖元年,漕运总兵杨宏,请以轻赍银听运官道支,为顾僦舟车之费,不必装鞘印封,计算羡馀,以苦漕卒。给事、御史交驳之。户部言:“科道官之论,主于防奸,是也。但轻赍本资转般费,今虑官军侵耗,尽取其赢馀以归太仓,则以脚价为正粮,非立法初意也。”乃议运船至通州,巡仓御史核验,酌量支用实数,著为定规。有羡馀,不输太仓,即用以修船,官旗渔蠹者重罪。轻赍银者,宪宗以诸仓改兑,给路费,始各有耗米;兑运米,俱一平一锐,故有锐米;自随船给运四斗外,馀折银,谓之轻赍。凡四十四万五千馀两。后颇入太仓矣。隆庆中,运道艰阻,议者欲开胶莱河,复海运。由淮安清江浦口,历新坝、马家壕至海仓口,径抵直沽,止循海套,不泛大洋。疏上,遣官勘报,以水多沙碛而止。

    神宗时,漕运总督舒应龙言:“国家两都并建,淮、徐、临、德,实南北咽喉。自兑运久行,临、德尚有岁积,而淮、徐二仓无粒米。请自今山东、河南全熟时,尽徵本色上仓。计临、德已足五十馀万,则令纳於二仓,亦积五十万石而止。”从之。当是时,折银渐多。万历三十年,漕运抵京,仅百三十八万馀石。而抚臣议载留漕米以济河工,仓场侍郎赵世卿争之,言:“太仓入不当出,计二年后,六军万姓将待新漕举炊,倘输纳愆期,不复有京师矣。”盖灾伤折银,本折漕粮以抵京军月俸。其时混支以给边饷,遂致银米两空,故世卿争之。自后仓储渐匮,漕政亦益驰。迨於启、祯,天下萧然烦费,岁供愈不足支矣。

    运船之数,永乐至景泰,大小无定,为数至多。天顺以后,定船万一千七百七十,官军十二万人。许令附载土宜,免徵税钞。孝宗时限十石,神宗时至六十石。

    宪宗立运船至京期限,北直隶、河南、山东五月初一日,南直隶七月初一日,其过江支兑者,展一月,浙江、江西、湖广九月初一日。通计三年考成,违限者,运官降罚。武宗列水程图格,按日次填行止站地,违限之米,顿德州诸仓,曰寄囤。世宗定过淮程限,江北十二月者,江南正月,湖广、浙江、江西三月,神宗时改为二月。又改至京限五月者,缩一月,七八九月者,递缩两月。后又通缩一月。神宗初,定十月开仓,十一月兑竣,大县限船到十日,小县五日。十二月开帮,二月过淮,三月过洪入闸。皆先期以样米呈户部,运粮到日,比验相同乃收。

    凡灾伤奏请改折者,毋过七月。题议后期及临时改题者,立案免覆。漂流者,抵换食米。大江漂流为大患,河道为小患;二百石外为大患,二百石内为小患。小患把总勘报,大患具奏,其后不计多寡,概行奏勘矣。

    初,船用楠杉,下者乃用松。三年小修,六年大修,十年更造。每船受正耗米四百七十二石。其后船数缺少,一船受米七八百石。附载夹带日多,所在稽留违限。一遇河决,即有漂流,官军因之为奸。水次折乾,沿途侵盗,妄称水火,至有凿船自沉者。

    明初,命武臣督海运,尝建漕运使,寻罢。成祖以后用御史,又用侍郎、都御史催督,郎中、员外分理,主事督兑,其制不一。景泰二年始设漕运总督于淮安,与总兵、参将同理漕事。漕司领十二总,十二万军,与京操十二营军相准。初,宣宗令运粮总兵官、巡抚、侍郎岁八月赴京,会议明年漕运事宜,及设漕运总督,则并令总督赴京。至万历十八年后始免。凡岁正月,总漕巡扬州,经理瓜、淮过闸。总兵驻徐、邳,督过洪入闸,同理漕参政管押赴京。攒运则有御史、郎中,押运则有参政,监兑、理刑、管洪、管厂、管闸、管泉、监仓则有主事,清江、卫河有提举。兑毕过淮过洪,巡抚、漕司、河道各以职掌奏报。有司米不备,军卫船不备,过淮误期者,责在巡抚。米具船备,不即验放,非河梗而压帮停泊,过洪误期因而漂冻者,责在漕司。船粮依限,河渠淤浅,疏浚无法,闸坐启闭失时,不得过洪抵湾者,责在河道。

    明初,於漕政每加优恤,仁、宣禁役漕舟,宥迟运者。英宗时始扣口粮均摊,而运军不守法度为民害。自后漕政日驰,军以耗米易私物,道售稽程。比至,反买仓米补纳,多不足数。而粮长率搀沙水於米中,河南、山东尤甚,往往蒸湿浥烂不可食。权要贷运军银以罔取利,至请拨关税给船料以取偿。漕运把总率由贿得。仓场额外科取,岁至十四万。世宗初政,诸弊多厘革,然漂流、违限二弊,日以滋甚。中叶以后,益不可究诘矣。

    漕粮之外,苏、松、常、嘉、湖五府,输运内府白熟粳糯米十七万四十馀石,内折色八千馀石,各府部糙粳米四万四千馀石,内折色八千八百馀石,令民运。谓之白粮船。自长运法行,粮皆军运,而白粮民运如故。穆宗时,陆树德言:“军运以充军储,民运以充官禄。人知军运之苦,不知民运尤苦也。船户之求索,运军之欺陵,洪闸之守候,入京入仓,厥弊百出。嘉靖初,民运尚有保全之家,十年后无不破矣。以白粮令军带运甚便。”疏入,下部议。不从。

    凡诸仓应输者有定数,其或改拨他镇者,水次应兑漕粮,即令坐派镇军领兑者给价,州县官督车户运至远仓,或给军价就令关支者,通谓之穵运。九边之地,输粮大率以车,宣德时,饷开平亦然,而兰、甘、松潘,往往使民背负。永乐中,又尝令广东海运二十万石给交址云。

    明初,京卫有军储仓。洪武三年增置至二十所,且建临濠、临清二仓以供转运。各行省有仓,官吏俸取给焉。边境有仓,收屯田所入以给军。州县则设预备仓,东南西北四所,以振凶荒。自钞法行,颇有省革。二十四年储粮十六万石於临清,以给训练骑兵。二十八年置皇城四门仓,储粮给守御军。增京师诸卫仓凡四十一。又设北平、密云诸县仓,储粮以资北征。永乐中,置天津及通州左卫仓,且设北京三十七卫仓。益令天下府县多设仓储,预备仓之在四乡者移置城内。迨会通河成,始设仓於徐州、淮安、德州,而临清因洪武之旧,并天津仓凡五,谓之水次仓,以资转运。既,又移德州仓於临清之永清坝,设武清卫仓於河西务,设通州卫仓於张家湾。宣德中,增造临清仓,容三百万石。增置北京及通州仓。京仓以御史、户部官、锦衣千百户季更巡察。外仓则布政、按察、都司关防之。各仓门,以致仕武官二,率老幼军丁十人守之,半年一更。英宗初,命廷臣集议,天下司府州县,有仓者以卫所仓属之,无仓者以卫所改隶。惟辽东、甘肃、宁夏、万全及沿海卫所,无府州县者仍其旧。正统中,增置京卫仓凡七。自兑运法行,诸仓支运者少,而京、通仓不能容,乃毁临清、德州、河西务仓三分之一,改为京、通仓。景泰初,移武清卫诸仓於通州。成化初,废临、德预备仓在城外者,而以城内空廒储预备米。名临清者曰常盈,德州者曰常丰。凡京仓五十有六,通仓十有六。直省府州县、籓府、边隘、堡站、卫所屯戍皆有仓,少者一二,多者二三十云。

    预备仓之设也,太祖选耆民运钞籴米,以备振济,即令掌之。天下州县多所储蓄,后渐废驰。于谦抚河南、山西,修其政。周忱抚南畿,别立济农仓。他人不能也。正统时,重侵盗之罪,至佥妻充军。且定纳谷千五百石者,敕奖为义民,免本户杂役。凡振饥米一石,俟有年,纳稻谷二石五斗还官。弘治三年限州县十里以下积万五千石,二十里积二万石;卫千户所万五千石,百户所三百石。考满之日,稽其多寡以为殿最。不及三分者夺俸,六分以上降调。十八年令赎罪赃罚,皆籴谷入仓。正德中,令囚纳纸者,以其八折米入仓。军官有犯者,纳谷准立功。初,预备仓皆设仓官,至是革,令州县官及管粮仓官领其事。嘉靖初,谕德顾鼎臣言:“成、弘时,每年以存留馀米入预备仓,缓急有备。今秋粮仅足兑运,预备无粒米。一遇灾伤,辄奏留他粮及劝富民借谷,以应故事。乞急复预备仓粮以裕民。”帝乃令有司设法多积米谷,仍仿古常平法,春振贫民,秋成还官,不取其息。府积万石,州四五千石,县二三千石为率。既,又定十里以下万五千石,累而上之,八百里以下至十九万石。其后积粟尽平粜,以济贫民,储积渐减。隆庆时,剧郡无过六千石,小邑止千石。久之数益减,科罚亦益轻。万历中,上州郡至三千石止,而小邑或仅百石。有司沿为具文,屡下诏申饬,率以虚数欺罔而已。

    弘治中,江西巡抚林俊尝请建常平及社仓。嘉靖八年乃令各抚、按设社仓。令民二三十家为一社,择家殷实而有行义者一人为社首,处事公平者一人为社正,能书算者一人为社副,每朔望会集,别户上中下,出米四斗至一斗有差,斗加耗五合,上户主其事。年饥,上户不足者量贷,稔岁还仓。中下户酌量振给,不还仓。有司造册送抚、按,岁一察核。仓虚,罚社首出一岁之米。其法颇善,然其后无力行者。

    两京库藏,先后建设,其制大略相同。内府凡十库:内承运库,贮缎匹、金银、宝玉、齿角、羽毛,而金花银最大,岁进百万两有奇。广积库,贮硫黄、硝石。甲字库,贮布匹、颜料。乙字库,贮胖袄、战鞋、军士裘帽。丙字库,贮棉花、丝纩。丁字库,贮铜铁、兽皮、苏木。戊字库,贮甲仗。赃罚库,贮没官物。广惠库,贮钱钞。广盈库,贮纻丝、纱罗、绫锦、䌷绢。六库皆属户部,惟乙字库属兵部,戊字、广积、广盈库属工部。又有天财库,亦名司钥库,贮各衙门管钥,亦贮钱钞。供用库,贮粳稻、熟米及上供物。以上通谓之内库。其在宫内者,又有内东裕库、宝藏库,谓之里库。凡里库不关於有司。其会归门、宝善门迤东及南城磁器诸库,则谓之外库。若内府诸监司局,神乐堂,牺牲所,太常、光禄寺,国子监,皆各以所掌,收贮应用诸物。太仆则马价银归之。明初,尝置行用库於京城及诸府州县,以收易昏烂之钞。仁宗时罢。

    英宗时,始设太仓库。初,岁赋不徵金银,惟坑冶税有金银,入内承运库。其岁赋偶折金银者,俱送南京供武臣禄。而各边有缓急,亦取足其中。正统元年改折漕粮,岁以百万为额,尽解内承运库,不复送南京。自给武臣禄十馀万两外,皆为御用。所谓金花银也。七年乃设户部太仓库。各直省派剩麦米,十库中绵丝、绢布及马草、盐课、关税,凡折银者,皆入太仓库。籍没家财,变卖田产,追收店钱,援例上纳者,亦皆入焉。专以贮银,故又谓之银库。弘治时,内府供应繁多,每收太仓银入内库。又置南京银库。正德时,内承运库中官数言内府财用不充,请支太仓银。户部执奏不能沮。嘉靖初,内府供应视弘治时,其后乃倍之。初,太仓中库积银八百馀万两,续收者贮之两庑,以便支发。而中库不动,遂以中库为老库,两庑为外库。及是时,老库所存者仅百二十万两。二十二年特令金花、子粒银应解内库者,并送太仓备边用,然其后复入内库。三十七年令岁进内库银百万两外,加预备钦取银,后又取没官银四十万两入内库。隆庆中,数取太仓银入内库,承运库中官至以空扎下户部取之。廷臣疏谏,皆不听。又数取光禄太仆银,工部尚书硃衡极谏,不听。初,世宗时,太仓所入二百万两有奇。至神宗万历六年,太仓岁入凡四百五十馀万两,而内库岁供金花银外,又增买办银二十万两以为常,后又加内操马刍料银七万馀两。久之,太仓、光禄、太仆银,括取几尽。边赏首功,向发内库者,亦取之太仆矣。

    凡甲字诸库,主事偕科道巡视。太仓库,员外郎、主事领之,而以给事中巡视。嘉靖中,始两月一报出纳之数。时修工部旧库,名曰节慎库,以贮矿银。尚书文明以给工价,帝诘责之,令以他银补偿,自是专以给内用焉。

    其在外诸布政司、都司、直省府州县卫所皆有库,以贮金银、钱钞、丝帛、赃罚诸物。巡按御史三岁一盘查。各运司皆有库贮银,岁终,巡盐御史委官察之。凡府州县税课司局、河泊所,岁课、商税、鱼课、引由、契本诸课程,太祖令所司解州县府司,以至於部,部札之库,其元封识,不擅发也。至永乐时,始委验勘,中,方起解;至部复验,同,乃进纳。嘉靖时,建验试厅,验中,给进状寄库。月逢九,会巡视库藏科道官,进库验收,不堪者驳易。正统十年设通济库於通州。世宗时罢。隆庆初,密云、蓟州、昌平诸镇皆设库,收贮主客年例、军门公费及抚赏、修边银云。

    凡为仓库害者,莫如中官。内府诸库监收者,横索无厌。正德时,台州卫指挥陈良纳军器,稽留八载,至乞食於市。内府收粮,增耗尝以数倍为率,其患如此。诸仓初不设中官,宣德末,京、通二仓始置总督中官一人,后淮、徐、临、德诸仓亦置监督,漕輓军民被其害。世宗用孙交、张孚敬议,撤革诸中官,惟督诸仓者如故。久之,从给事中管怀理言,乃罢之。

    初,天下府库各有存积,边饷不借支於内,京师不收括於外。成化时,巡盐御史杨澄始请发各盐运提举司赃罚银入京库。弘治时,给事中曾昂请以诸布政司公帑积贮征徭羡银,尽输太仓。尚书周经力争之,以为有不足者,以识造、赏赉、斋醮、土木之故,必欲尽括天下财,非藏富於民意也。至刘瑾用事,遂令各省库藏尽输京师。世宗时,闽、广进羡馀,户部请责他省巡按,岁一奏献如例。又以太仓库匮,运南户部库银八十万两实之。而户部条上理财事宜,临、德二仓积银二十万两,录以归太仓。隆庆初,遣四御史分行天下,搜括库银。神宗时,御史萧重望请核府县岁额银进部,未报上。千户何其贤乞敕内官与己督之,帝竟从其请,由是外储日就耗。至天启中,用操江巡抚范济世策,下敕督岁进,收括靡有遗矣。南京内库颇藏金银珍宝,魏忠贤矫旨取进,盗窃一空。内外匮竭,遂至於亡。

    【译文】

    历代以来,漕粮聚集,供给官府麇食,各自根据道路远近作为标准。

    太祖建都金陵,四方贡献赋税,从长江抵达京城,道路近易于运送。

    自从成祖迁都于燕,道路遥远,制度一共改变三次。

    最初施行支运,后来施行兑运、支运互相参用,到最后支运全部变成长运丽制度被确定下来。

    洪武元年,北伐,命令浙江、江西以及苏州等九府,运粮三百万石到汴梁。

    随后大将军徐达命令忻、崞、代、坚、台五州运粮至大同。

    中书省公文下发山东行省,招募水工调发莱州洋海仓的粮食供应永平卫军饷。

    此后海运供应北平、辽东军饷作为固定的制度。

    西北边防则疏浚开封漕河供应陕西军饷,从陕西转运给宁夏、河州。

    西南则命令川、贵纳米中盐,以省去长途运输。

    于是各路都就近输送,得到其便利。

    丞乐元年,接受户部尚书郁新的建议,开始用承载二百石以上的淮船,途经淮及沙河抵达陈州颖岐口跌坡,另用巨船入黄河抵达八柳树,用车运往卫河输纳北平,与海运互相参用。

    当时皇帝多次临幸,各种费用供给,不只是供应边防军饷。

    淮、海运输线共二条,而临清仓库存储河南、山东的粮食,也用以输送北平,合计共有三条线。

    只有海运用官军,其余都是民运。

    自从疏浚会通河,皇帝命令都督贾义、尚书宋礼用水军运送。

    宋礼因海船大的可载千石,制造粗滥便壤,便制造浅船五百艘,运输淮、扬、徐、充粮食一百万石,以与海运之数相当。

    平江伯陈管继任,多增至三千多艘。

    当时淮、徐、临清、德州各有仓库。

    江西、湖广、浙江人民运粮到淮安仓库,分别派官军在近处运送。

    从淮到徐用浙、直的军队,从徐到德用京卫军,从德到通用山东、河南的军队,依次递运,每年共四次,大约可运三百多万石,名叫支运。

    支运的方法,支是不必出当年人民交纳的粮食;纳是不必供应当年军队的开支。

    总计数年以为增减,期约不失去经常的额数而止。

    于是海、陆二条运输都罢除,只保存遮洋船,每年于河南、山东、小滩等水边,兑粮三十万石,十分之二输送天津,十分之八从直沽入海输送到蓟州而止。

    没有几年,官军多所调遣,便又用民运,道路遥远多次超过期限。

    宣德四年,陈管和尚书黄福建议恢复支运法,便命令汪西、湖广、浙江人民运粮一百五十万石到淮安粮仓,苏、松、宁、池、庐、安、广德人民运粮二百七十四万石到徐州粮仓,应天、常、镇、淮、扬、凤、太、滁、和、徐人民运粮二百二十万石到临清粮仓,命令官军接着运送入京、通二粮仓。

    人民的粮食就近纳入官仓以后,人力大大减省,便测量地方远近,粮食的多少,抽调民船十分之一或十分之三、五分之一以供给官军。

    只有山东、河南、北直隶便径直送往京仓,不用支运。

    不久命令南阳、怀庆、汝宁的粮食运往临清仓库,开封、彰德、卫辉的粮食运往德州仓库,此后山东、河南都运送德州仓库。

    六年,陈逭奏言:“江南人民运粮到各官仓,往返将近一年,耽误农业。

    命令人民运到淮安、瓜洲,兑给卫所。

    官军运载到北方,给予路费和消耗的粮食,则军队和人民两面都便利。”造就是兑运。

    命令群臣集体讨论。

    吏部蹇义等上呈官军兑逗人民交纳的粮食补加损耗的条例,以地方远近作为差等。

    每石粮,湖广八斗,江西、浙江七斗,南直隶六斗,北直隶五斗。

    人民有运送到淮安兑给军运的,最多加四斗,如果有兑运不完的,仍令人民自行运到各官仓,不愿意兑运的,也听凭其自己运送。

    军队既加粮耗,又供给部分折收易于搬运的银两作为洪闸搬运费,而且能够附载别的货物,都乐于这样做,而人民也多因远途运输而感到艰难,于是兑运的多,而支运的少了。

    军队与人民兑米,往往依恃力强进行勒索。

    皇帝知道其弊端,命令户部委派正官亲临监督,不允许私下兑粮。

    后来多增加或减少耗米,路途远的不超过六斗,近的低到二斗五升。

    以三为标准,二分给米,一分以别的财物折合。

    正粮量斛平面尖锐,耗粮都量斛齐平。

    运粮四百万石,京城仓库存贮十分之四,通州粮仓存贮十分之六。

    临、徐、淮三个粮仓各自派御史监收。

    正统初年,运粮的数目是四百五十万石,而兑运二百八十万余石,淮、徐、临、德四个粮仓支运占十分之二四而已。

    土木事变发生,又全部留下山东、直隶军队操练备边。

    苏、松等府运粮仍然交给人民。

    景泰六年,瓦剌入朝进贡,纔恢复军队运粮。

    天顺末年,兑运法施行已久,管仓之人企图获取外加的弥补耗损,入仓庾时大都兑有额外的聚敛,并且要求多索取,军队十分困窘。

    宪宗即位,漕运参将袁佑上疏陈说便宜行事。

    皇帝说:“法律条令明确说,收粮令交纳户平衡,每石加损耗不超过五升。

    现在运粮军队愿意明加耗粮,那么管仓官吏侵夺过多可以知道了。

    今后命令军队自己平衡,每石增加耗粮五升,不能再增加,勒索的治罪。”后来听从监督官仓的宦官之言,增加耗粮到八升。

    后来,又增收如故,多次令禁却不能禁止。

    当初,运粮到京城,没有固定额敷。

    成化八年,开始固定为四百万石,从此之后以为常则。

    北方粮七十五万五千六百石,南方粮三百二十四万四千四百石,其内兑运的三百三十万石,由支运改兑运的七十万石。

    兑运之中,湖广、山东、河南折色粮十七万七千七百石。

    总计兑运、改兑加上耗米纳入京、通两仓的,一共五百一十八万九千七百石。

    而南直隶正粮独交一百八十万石,苏州一府交纳七十万石,加收的损耗粮在外。

    浙江的赋税比苏州减少数万石。

    江西、湖广又在此基础上减少。

    天津、蓟州、密云、旦壬,共供给米六十四万余石,全部支付兑运米。

    而临、德二官仓,存贮预备米十九万余石,取山东、河南改兑米充此数。

    遇到灾害,便调拨二官仓的米以补运,务必充足四百万的额数,不让缺少。

    到成化七年,纔有改兑的提议。

    当时应天巡抚滕昭命令运粮军到江南水边交兑,增加损耗米之外,又一石粮增加米一斗为渡江费。

    以后数年,皇帝纔命令淮、徐、临、德四个官仓支运七十万石米,全部改为水边交兑。

    从此全部变成改兑,而官军长途运粮便成为固定的制度。

    然而这时,管理官仓的人多苛刻敛取,甚至有额外的处罚,运粮军辗转称贷不支。

    弘治元年,都御史马文升上疏议论运粮军的苦楚,说:“各直省运粮船。

    都是工部给价,命令主管官吏监造。

    近来,漕逗总兵因价不能按时供给,请求领价自己造船。

    而部臣顾虑军士不加爱护,商议命令本部提供造船料四分,军卫承担三分,旧船抵三分。

    军卫无办法操办,都是军士卖掉资产,卖掉儿女来供给,这是造船的苦楚。

    正军户兵逃亡数量多,而额数不减,全部由军中编外之人充数,一卢有三、四人服役的。

    春天兑粮秋天返归,艰难万分。

    船到张家湾,又雇用车辆搬运,多借贷以补足用度,这是往来的苦楚。

    他们所借贷的债务,运粮官又趁机侵夺剥削,责令偿还加倍的利息,而军士有的自己带上土产来换取柴米,又受禁例的限制,多被掠夺。

    现在应该增加造船费每艘银二十两,而禁止运粮官和主管官吏科征焉害搜查翻检的弊端,希望军士的困苦稍微缓解。”下诏听从他的提议。

    五年,户部尚书叶淇说:“苏、松等府,连连灾荒,庄稼歉收,人民购买漕米,每石银二两。

    而北直隶、山东、河南每年供应宣、大二边防的粮料,每石也值银一两。

    去年,苏州兑运已折五十万石,每石银一两。

    现在请推行到各府,而其价值稍有差异。

    灾重的,一石粮折七钱;灾稍轻的,一石粮仍折一两。

    都解运到户部再转发各地边防,抵北直隶三处每年供应的数额,而收三处本色赋税输送京城官仓,那么费用节省而事情容易成功。”朝廷听从其议。

    此后遇到灾荒,便权且折银,用水边仓库支运的粮食填充其数,而折价以六七钱为标准,不再达到一两。

    在此之前,成化年问实行长运的办法。

    江南州县运粮到南京,命令官军在水边兑支,总计省去增加损耗运送的费用,得到余米十万石有余,贮存在预备仓中以资助紧急时的用度。

    到这时,巡抚都御史因兑支有弊病,请求命令如同旧时上入粮仓然后放支。

    户部说:“兑支的办法好,不可改变。”下诏依从户部的议论,把多余的粮食贮存到各地卫仓,作正支开销。

    又依从户部的建议,山东改兑粮九万石,仍然听凭人民自己运送到临、德二仓,命令官军支运。

    正德二年,漕运官吏请求疏通水边的仓储,说:“过去人民运粮到淮、徐、临、德四座官仓,以等待卫军支运,后来改在附近州县水边交兑。

    随后连同支运七十万石也命令改兑。

    但是七十万石以外,还有交兑不尽的,人民仍然运到四仓,很久不支销,以致于粮食陈腐。

    请求将浙江、江西、湖广正兑的粮米三十五万石,折合银两解送到京城,而命令三省卫军运粮到临、德等官仓,支运如同所折合的数额。

    这样,各仓的米不腐烂,三省的漕卒也便于支运。

    每年漕运额数之外,又得到三十五万折银,一举几样好处都具备了。”皇帝命令部臣商议,按其请求办理。

    六年,户部侍郎邵寅因漕运滞留迟后,请求恢复支运法。

    户部讨论,支运法废除已久,不能突然又恢复,事情便终止了。

    临、德二官仓的贮藏之米,共十九万石,合计十年能贮藏一百九十万石。

    从世宗初年,因灾害调拨补充一天天多了,而山东、河南因粮食歉收,多次请求减轻赋税,并且二仓囤积的粮食多腐朽。

    于是改收折色的提议多次兴起,而仓库存储渐渐损耗了。

    嘉靖元年,漕运总兵杨宏,请求把折收的部分银两听凭运粮官在路上支出,作为雇工和租用船车的费用,不必装入饷鞘加印封愈,计算多余,以使漕运士卒受苦。

    给事、御史纷纷驳斥。

    户部说:“科道官的议论,主要在于防奸,是对的。

    但是折收的银两本来是用以资助转运费用,现在顾虑官军侵占损耗,全部取其多余部分归于太仓,便把运费作为正粮,不是立法时的用意。”便提议运粮船到通州,巡仓御史核实验收,酌量支用实际额数,定着成固定的规矩。

    有多余的,不输送入太仓,而就用来修船,官吏侵吞的处以重罪。

    折收的轻赍银,是宪宗因各官仓改兑,供给路费,纔各有损耗之粮;兑运米,都是一平衡一冒尖,所以有锐米;除了随船给运四斗之外,其余的折合银两,叫做轻赍。

    共四十四万五千多两。

    后来多输入了,太仓。

    隆庆年间,运粮通道艰难险阻,议论的人想开通胶莱河,恢复海运。

    从淮安清江浦口,经过新坝、马家壕到海仓口,直接抵达直沽,只沿着海套行船.不航行于大洋上。

    奏疏上呈,派官员勘察回报,因海套水上多沙碛不便行船而停止。

    神宗时期,漕运总督釭尘龙说:“国家两个京都一并建立,淮、徐、临、德,实为南北咽喉。

    自从兑运长久施行,临、德还有每年积聚之粮,而淮、徐二官仓已没有粒米。

    请求从今以后山东、河南庄稼成熟时,全部征收本色税粮上交官仓。

    总计临、德已满五十余万,便命令交纳到二仓,也积聚五十万石而止。”朝廷听从其请。

    这个时候,折色银渐渐增多。

    万历三十年,漕运抵达京城,只有一百三十八万石。

    而抚臣提议截留漕米以胭济河工,仓场侍郎趟世卿争辩说:“太仓之粮纳入不能与调出相当,计划二年之后,六军万姓将等待新的漕粮做饭,倘若交纳过期,不再有京城了。”原来灾害折银,本折漕粮以抵京城卫军的月俸。

    当时混支以供给边防军饷,于是使得银米两样都空虚,所以趟世卿争辩。

    此后官仓储备渐渐匮乏,漕政也更加松弛。

    到了天启、崇祯时期,天下扰乱骚动,费用繁多,每年的供给越来越不足开支了。

    运粮船的数目,永乐至景泰,大小没有定则,数量很多。

    天顺以后,定船一万一千七百七十条,官军十二万人。

    允许附载各地土产,免征税钞。

    孝宗时限制十石,神宗时增至六十石。

    宪宗定立运船到京城的期限,北童丰、河南、山东五月初一日,南直隶七月初一日,遇江支兑的,延期一月,浙江、江西、湖广九月初一日。

    总计三年考核,违背期限的,运粮官降级处罚。

    武宗列出水路图表,按日期依次填写行止的地方,违犯期限的粮食,留在德州各官仓,叫做寄囤。

    世宗制定经过淮的日程期限,江北在十二月,江南在正月,湖广、浙江、江西在三月,神宗时改在二月。

    又改动到京城限期五月的,缩短一月,七八九月的,依次缩短两月。

    后来又通通缩短一月。

    神宗初年,规定十月开仓,十一月兑付完,大县限定船到十天,小县五天。

    十二月开帮启运,二月遇淮,三月过河流分道口进入水闸门。

    都事先把作样品的米呈送户部,运粮到达之日,比合验证相同纔收粮。

    凡是灾害奏请改折的,不超过七月。

    题议超过日期和临时改题的,立案免于复核。

    漂流出。

    抵换食米。

    长江漂流便是大患,河道漂流是小患;二百石以外是大患,二百石以内是小患。

    小患由把总勘验上报,大患详捆奏报,以后不论多少,一概上奏勘验。

    开初,造船用楠木杉木,下等的就用松木。

    三年进行小修,六年大修,十年重新建造。

    每艘船得到正耗米四百七十二石。

    此后船的数量缺少,一艘船得到耗米七八百石。

    附载夹带一天天增多,处处停留超过规定期限。

    一旦遇到黄河决堤,便有漂流发生,官军因此而作奸诈之事。

    水边折合干粮,沿途侵吞盗用,虚报遇到水灾、火灾,以至有凿穿船底自沉的。

    明代初年,命令武官监督海上运输,曾经设立漕运使,不久罢除。

    成祖以后使用御史,又用侍郎、都御史催促督运,郎中、员外分别管理,主事监督兑现,其制度并不统一。

    景泰二年,开始在淮安设立漕运总督,与总兵、参将共同管理漕运事务。

    漕司管辖十二总,十二万军队,与京城操练十二营军队相当。

    当初,宣宗命令运粮总兵官、巡抚、侍郎每年八月到京城,集中讨论第二年漕运的事务,到设立了漕运总督,便一并命令总督到京城。

    到万历十八年,以后纔免去。

    每一年的正月,漕运总督巡视扬州,管理瓜、淮的遇闸。

    总兵驻扎徐、邳,监督经过分水口进入水闸门,同理漕参政一起管理押送到京城。

    掼运有御史、郎中负责,押运有参政负责,监兑、理刑、管洪、管厂、管闸、管泉、监仓有主事负责,清江、卫河有提举负责。

    兑粮完毕经过淮经过河道分水口,巡抚、漕司、河道各自以其职掌上报。

    主管部门米没有具备,军卫的运粮船不具备,过淮误期的,责任在巡抚。

    米和船都具备了,不及时验收放运,不是河道阻塞而压下开帮停泊不发,过分水口误期园而漂流冻结的,责任在漕司。

    船粮依限期启运,而河渠淤塞水浅,疏浚无法,闸坐开启关闭失时,不能过洪抵达水湾的,责任在河道。

    明代初年,对漕政常常加以优待照顾,仁、宣禁止役使漕船,宽宥迟运的人。

    英宗时期开始扣押口粮均摊,而运粮军不遵守法度成为人民的祸害。

    此后漕政一天天松弛,军队用耗米交换私物,道路上出售稽留程限。

    等到抵达,反而买粮仓之米补交,多不够数目。

    而粮长大都在米中搀和沙或水,河南、山东尤其严重,往往粮食潮湿蒸发霉烂不能食用。

    权贵显要贷运军银以牟取厚利,以至请求调拨关税供给船料来获取补偿。

    漕运把总之职大都由于贿赂获得。

    仓场额敷之外征收,每年达到十四万。

    世宗初期行政,诸多弊端多被革除,然而漂流、违限二弊端,一天天滋长得很严重。

    中期以后,更加不可追问了。

    漕粮之外,苏、松、常、嘉、湖五府,运送内府白熟粳糯米十七万零四十多石,内折色八千多石,各府部糙粳米四万四千多石,内折色八千八百多石,命令人民运送,叫做白粮船。

    自从长运法施行,粮食都是军队运输,而白粮由人民运送如故。

    穆宗时期,陆树德说:“军队运输以充军队储粮,人民运输以充官员俸禄。

    人们知道军队运粮之苦,不知人民运粮尤其艰苦。

    船户求索,运军欺压,洪闸守候,入京入仓,其弊端百出。

    嘉靖初年,人民运粮还有能够保全的家庭,十年之后没有不破家的。

    把白粮命令军队带运很便利。”奏疏呈入,下发卢部讨论。

    不依从。

    凡是各官仓应该输入的有一定的数额,其中有的改换调拨别镇的,水边应兑的漕粮,即令摊派镇军领兑者供给款项,州县官监督车户运送到远地官仓,或者供给军队价款就令领取的,通通叫做客运。

    九边地区,运输粮食大多用车,宣德时期,供给开平军饷也是用车,而兰、甘、松潘,往往使人民背运。

    永乐年问,又曾命令广东海运二十万石供给交阢。

    明代初年,京卫有军队储仓。

    洪武三年,增添设置到二十所,并且建立临濠、临清二粮仓以.供转运。

    各行省有粮仓,官吏的薪俸取以供给。

    边境有粮仓,收纳屯田所交粗食以供给军队。

    州县便设立预备仓,东南西北四所,以赈济灾荒。

    自从钞法施行,多有减省革除。

    二十四年,在临清储备粮食十六万石,以供给训练骑兵。

    二十八年,设置皇城四门仓库,储备粮食供给守御的军队。

    增设京城诸卫仓库共四十一座。

    又设置北平、密云诸县仓库,储备粮食以供应北征。

    永乐年问,设置天津和通州左卫仓库,并且设置北京三十七卫仓库。

    更命令天下府县多设置仓储,在四乡的预备仓移置于城内。

    等到会通河修成,开始在徐州、淮安、德州设置仓库,而临清因袭洪武的旧制,合天津仓一共五座,叫做水次仓,以供转运。

    随后,又转移德州仓到临清的永清坝,设置武清卫仓于河西务,设置通州卫仓于张家湾。

    宣德年问,增加建造临清仓,容纳三百万石。

    增设北京和通州仓。

    京城粮仓派御史、户部官、锦衣千百户按季更换巡察。

    外地仓便派布政、按察、都司防守。

    各个仓门,以退休的武官二人,率领老幼兵丁十人防守,半年更换一次。

    英宗初年,命令廷臣集体商议,天下司府州县,有粮仓的把卫所的粮仓隶属于它,没有粮仓的把卫所的粮仓改为隶属于它。

    只有辽东、甘肃、宁夏、万全和沿海的卫所,没有府州县的仍照原来管理。

    正统年间,增添设置京卫仓库共七座。

    自兑运法施行,各仓支运的少,而京、通粮仓不能容纳,便毁临清、德州、河西整粮仓三分之一,改为京、通仓。

    景泰初年,把武清卫等粮仓转移到通州。

    成化初年,废弃临、德在城外的预备仓,而用城内的空仓储藏预备粮。

    名临清的叫做常盈,名德州的叫做常丰。

    京城粮仓共有五十六座,通仓十六座。

    直省府州县、藩府、边隘、堡站、卫所屯戍之地都有粮仓,少的一二座,多的达二三十座。

    预备仓的设置,太祖选年高有德之民运钞罗米,以预备赈灾救济,也命令他们掌管。

    天下的州县多有储蓄,后来渐渐废弃。

    于谦巡抚河南、山西,修明其政。

    周忱巡抚南几,另外设立济农仓,别的人不能这样做。

    正统时,加重侵夺盗窃之罪,甚至偕同妻子一起充军。

    并且规定交纳粮谷一千五百石的,下敕书嘉奖为义民,免去该户的杂役。

    凡是赈济饥荒时得米一石,等到丰年,交纳稻谷二石五斗归还官府。

    弘治三年限定州县十里以下积粮一万五千石,二十里积粮二万石;卫千户所积粮一万五千石,百户所积粮三百石。

    考绩期满之日,考察其积粮多少作为政绩最上、最下的标准。

    不到三分的夺俸,六分以上的降调。

    十八年,命令赎罪追脏罚款,都棹谷纳入官仓。

    正德年间,命令囚犯纳纸的,以其八折米纳入官仓。

    军官有犯法的,交纳谷物准其立功赎罪。

    当初,预备仓都设置仓官,到这时革除,命令州县官和管粮仓之官掌管其事。

    嘉靖初年,谕德顾鼎臣说:“成、弘时期,每年把存留的余米纳入预备仓,遇到紧急情况便有所防备。

    今年秋粮只够兑运,预备仓没有一粒米。

    一遇到灾荒,便上奏请求留用别的粮食以及鼓励富豪之民借贷谷物,以应付事变。

    请求紧急恢复预备仓粮以使人民富裕。”皇帝便命令主管官吏设法多蓄积粮食,仍仿照古代的常平法,春天赈济贫苦之民,秋天收成后返还官府,不收其利息。

    府积粮一万石,州四五千石,县二三千石为标准。

    随后,又决定十里以下积粮一万五千石,累计上加,八百里以下加到十九万石。

    此后积蓄的粮食全部平价耀出,以赈济贫苦人民,储积之粮渐渐减少。

    隆庆时期,大郡不超过六千石,小县只有一千石。

    以后数量更加减少,处罚也更轻。

    万历年问,上等州郡多至三千石而止,而小县有的只有一百石。

    主管官吏沿制为之详细记载,多次下诏申明整饬,大都以虚数欺骗谎报而已。

    弘治年间,江西巡抚林俊曾经请求建立常平及社仓。

    嘉靖八年,便命令各抚、按设置社仓。

    命令人民二三十家结焉一社,选择家庭富裕而又有德行道义的一人任社首,处事公平的一人为社正,能书写计算的一人为社副,每逢初一和十五会集一次,分别人户马上中下。

    出米四斗到一斗不等,每斗加耗米五合,上等人户主持其事。

    遇到荒年,上等人户食物不足的酌量借贷,丰年归还社仓,中等下等人户酌量赈济供给,不归还社仓。

    主管部门造册送抚、按,每年查核一次。

    社仓空虚,罚社首交一年的粮。

    其方法很好,然而后来无力施行。

    两京的库藏,先后建成,其形制大致相同。

    内府共有十库。

    内承运库,贮藏缎匹、金银、实玉、齿角、羽毛,而金花银最大,每年纳进一百万两有余。

    广积库,贮藏硫黄、硝石。

    甲字库,贮藏布匹、颜料。

    乙字库,贮藏胖袄、战鞋、军士裘帽。

    丙字库,贮藏棉花、丝缤。

    丁字库,贮藏铜铁、兽皮、苏木。

    戊字库,贮藏甲仗。

    追脏罚款库,贮藏没收入官的财物。

    广惠库,贮藏钱钞。

    广盈库,贮藏纡丝、纱罗、绫锦、绸绢。

    六库都属于户部掌管。

    祇有乙字库属于兵部掌管。

    戊字、广积、广盈库属于工部掌管。

    又有天财库,又名司钥库,贮藏各衙门管钥,也贮藏钱钞。

    供用库,贮藏粳稻、熟米以及上供之物。

    以上通称为内库。

    其在官内的,又有内东裕库、宝藏库,叫做里库。

    凡是里库与主管部门无关。

    其会归门、宝善门向东以及南城磁器等库,便叫做外库。

    如内府众监司局,神乐堂,牺牲所,太常、光禄寺,国子监,都各以所执掌职责,收贮应用的各种对象。

    太仆便是马价银归于它。

    明代初年,曾经在京城以及各府州县设置行用库,以收藏易于模糊破烂的钱钞。

    仁宗时罢除。

    英宗时期,开始设立太仓库。

    当初,岁赋不征收金银,只有坑冶税有金银,纳入内承运库。

    岁赋偶尔折合金银的,都运送到南京供给武官的俸禄。

    而各边防有紧急情况,也取于其中来满足供应。

    正统元年,改折漕粮,每年以一百万为限额,全部运送到内承运库,不再运送到南京。

    除了供给武官俸禄十余万两之外,都为皇帝使用,造就是所说的金花银。

    七年,纔设立户部太仓库。

    各直省分派剩余的麦米、十库中绵丝、绢布及马草、盐税、关税,凡折成银两的,都入太会库没收家财,变卖田产,追收店钱,根据条例向上交纳的,也都纳入其中。

    因为专门用来贮藏银两,故又称银库。

    弘治时期,内府供应繁多,常常收太仓的银两纳入内库。

    又设置南京银库。

    正德时期,内承运库宦官,多次说内府的财物用度不充足,请求支取太仓银。

    户部执奏不能阻拦。

    嘉靖初年,内府供应比照弘治时期,其后供应加倍。

    当初,太仓中库积银八百多万两,继续收纳的贮藏在两廉,以便于支出发放。

    而中库贮银不动,于是以中库为老库,两糜为外库。

    到这时,老库所存银只有一百二十万两。

    二十二年,特命金花、子粒银应该解运内库的,一并送往太仓以备边防使用,然而后来又纳入内库。

    三十七年,命令每年纳进内库的银一百万两之外,追加预备钦取银,以后又取没收入官的银四十万两纳入内库。

    隆庆年间,多次提取太仓银纳入内库,承运库的宦官甚至用空札子下发户部提取库银。

    廷臣上疏劝谏,都不听从。

    又多次提取光禄太仆银两,工部尚书朱衡竭力劝谏,不听。

    当初,世宗时期,太仓纳入银二百万两有余。

    到神宗万历六年,太仓每年纳入银四百五十多万两,而内库每年供给金花银之外,又增加买办银二十万两以为常规,后来又加内操马刍料银七万多两。

    后来,太仓、光禄、太仆银,几乎被全部刮取。

    边防赏赐首功,一向是调发内库之银,现在也取之于太仆了。

    凡是甲字各库,主事偕同科道巡视。

    太仓库,由员外郎、主事掌管,而以给事中巡视。

    嘉靖年间,开始两个月报告一次收入支出的数目。

    当时修工部旧库,取名节慎库,以贮藏矿银。

    尚书文明用以供给工价,皇帝责问他,命令用别的银两补偿,从此专门用来供给内用了。

    其在地方的各布政司、都司、直省府州县卫所,都有库,用来贮藏金银、钱钞、丝帛、追赃处罚等财物。

    巡按御史三年盘查一次。

    各运司都有库贮银,年终,巡盐御史派官员察核。

    凡是府州县税课司局、河泊所,岁课、商税、鱼课、引由、契本等按税率交纳的赋税,太祖命令主管部门解送州县府司,以至于户部,户部下文于库,其原来的封签,不擅自开启。

    到永乐时期,开始委派官吏验证勘察,符合,纔向上解运;到达户部重新骏证,相同,纔交纳。

    嘉靖时期,建立验试厅,验证合格,给予进状寄库。

    每月逢九之日,会同巡视库藏科道官,进库验收,验收不上的抵换。

    正统十年,在通州设立通济库。

    世宗时期罢除。

    隆庆初年,密云、蓟州、昌平等镇都设立库,收存主客年例、军门公费和抚赏、还有修边银u凡是成为仓库危害的,没有什么比得上中官。

    内府各库监收的人,横加勒索贪得无厌n正德时期,台州卫指挥陈良交纳军器,滞留八年,以至于在集市讨饭。

    内府收粮,增收耗粮曾经以数倍为标准,其祸患如此严重。

    各仓开初不设置中官,宣德末年,京、通二仓开始设置总督中官一人,以后淮、徐、临、德等仓也设置监督,运粮的军民道受其害。

    世宗采用孙交、张孚敬的提议,撤除众中官,只有监督各仓的人如同过去。

    后来,依从给事中管怀理的进言,纔罢除。

    当初,天下的府库各有存储的积蓄,边防军饷不向各地借支,京城不向地方收取。

    成化时期,巡盐御史杨澄开始请求调发各盐运提举司的追脏罚银入京城府库。

    弘治时期,给事中曾昂请求以各布政司的公有财物积贮征徭羡银,全部运送入太仓。

    尚书周经竭力争辩,认为用度不足,是因为织造、赏赐、斋醮、兴修土木的缘故,一定想全部搜刮天下的财物,不是藏富于人民之意。

    到刘瑾专权,便命令各省库藏全部送往京城。

    世宗时期,闽、广输入多余贮银,卢部请求责令别省巡按,每年按例进献一次。

    又因太仓库匮乏,便运送南户部库银八十万两来充实。

    而户部分条奏上理财事宜,临、德二库积存银二十万两,被登记归入太仓。

    隆庆初年,派遣四御史分别巡行天下,搜刮库银。

    神宗时期,御史萧重望请求核实府县的岁额银运进户部,没有报上。

    千户何其贤请求敕令内官与自己督办,皇帝竟然听从其请,从此各地储备一天天消耗。

    到天启年问,采用操江巡抚范济世的计策,下敕令督促交纳每年的进献银,搜刮得没有遗留了。

    南京内库多藏有金银珍宝,魏忠贤假传圣旨进入内库掠取,盗窃一空。

    朝廷内外财物匮乏竭尽,终于走向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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